職工里私下搞小廠子,其實在九十年代中期已經很普遍了。這事兒要是放在南方某些地區,簡直就成了政府默認的一個現象。
國營企業不給力,一個個潦倒困頓的很,情況差一些的生產出來的產品下了生產線就成了庫存,放在倉庫里邊兒一年半載都賣不出去,連職工的工資都發不出來。甚至有些國營廠都樂不得自己的職工出去謀點生路。這樣的話,廠子里邊還能減輕一些負擔。再不濟的話,工人們有了生活來路,也省得和廠子里邊鬧著討工資不是?
可是私下里的想法是私下里,政府對于職工開小廠的行為,可是明令禁止的!
在八十年代后期,國家就三令五申,不允許在職職工私下辦廠。
為的是什么呢?
其實國家也是講道理的,職工想自己單干,如果通過正常的離職或者是停薪留職,這個在當時允許。
但是壞就壞在,并不是所有人都走正道。一些人一方面對未來充滿了憧憬,另一方面,又害怕萬一形勢不定,自己沒了后路無法生活下去。
很多時候,人的悲哀就在于心里明白,卻沒有破釜沉舟的勇氣去追逐,只能用妥協和折中迎接機遇。
甚至是蛇鼠兩端,搞一些歪門邪道。
八十年代末期,就已經有了國營廠的職工私下里開設小廠的情況。那個時候國營廠本身就沒有什么競爭力,冗員問題相當嚴重,生產成本上降不下來,本身體制又存在問題,對市場的反應遲緩。
這樣的企業,如果再有自己帶職工搞幾個生產同類產品的小廠吸血,爭奪本身就不多的資源,除了死的更快之外,沒有第二個后果。
而更大的問題是,那些在外面開設小廠的職工沒有什么生產資料,什么機器設備原料工人技術,一股腦的都得從原廠里邊搗騰。
曾經溫州那邊兒就搞出了個驚動了全國的“老鼠案”,說是八七年的時候,一家齒輪廠車床三天兩頭的壞,修好了這兒壞了那兒。而且壞的還很奇怪,干脆就是零件不翼而飛。
后來廠長找了公安局的同志一查,查出來了;敢情是廠里邊幾個有親屬關系的職工在外面開了個小作坊。此前,這幾個人買了廠子里邊用了二十多年,淘汰下來的四臺車床。
可是那個時候國營廠淘汰下來的東西,那得是啥成色?
如果用現在話形容,那就是伊拉克戰損品質,三天兩頭的壞。
壞了咋整?
修,沒配件。就算是有配件,一是沒門路買得到,二也是買不起。沒辦法,那就只能拆廠子里邊同型號的機床零件。
按說,其實這事兒不大。充其量就是個盜竊國有財產。
可是公安的人本著盡職盡責的原則到廠里邊一查,壞了事兒了;還不止這些!
車床用的合金刀頭,以及生產用的原料,都存在大量的帳物不符。公安局的人再一查,好嘛……原來這廠里邊開小廠的不止一份兒,甚至不止兩三份……
一個職工總人數僅僅三百來人的小廠,在外面光查出來的小廠就六個,涉及八十來號職工。
廠里邊從技術員到車間主任,沒一個干凈的。除了物資之外更加嚴重的問題是技術層面,當時這個廠子生產的產品,往往是這邊圖紙剛出來,外面的小廠就跟進了。
國營廠研發成本本身就高,而且小廠生產所用的原料大部分也都是從原廠里邊里應外合搗騰出來的,生產成本極低。另一說,能出來干小廠的,那都是有一定技術的職工,生產出來的東西比原廠工藝還高。
用國營廠的技術,用國營的工人,用國營的原料生產一樣的產品,這誰能頂得住?
說句不中聽的,這可比山寨還過分了……
當時省里對這件事情相當重視,幾個主要的涉案人全都重判,最輕的都判了個二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