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初那個時代,這個數據的水分可是遠遠不如現在的大,那個時代的數據還算是公正的。
林洛的《以父之名》是當之無愧的霸主,雖然知名度不如《千里之外》、《雙截棍》之類的歌曲,但其音樂地位確實極高的。
聽過的人無不贊嘆一句神曲。
這個神曲可不是那些口水歌神曲,沒有貶低的意思,但二者真的無法相提并論。
就是這樣一個猛人,資產卻不如一些一線藝人。這也是林洛廣為人知的一個怪癖了。
僅有的八場演唱會,一場一比一場燒錢,門票錢全都用來回本了,壓根賺不到錢。
沒辦法,明星能賺錢的項目林洛一概不摻和,他拿什么賺錢?
不過,這哥們也佛系。
錢不多,但也不少,夠他花的了。
別的明星出門瑪莎拉蒂,蘭博基尼。林洛出門就寶馬730,開三年了還沒換。
別的明星一身衣服幾萬十幾萬。林洛死認阿迪達斯,一身也能上萬,但僅限冬天。
別的明星天天出國參加這樣那樣的活動,林洛天天出國旅游。
除了出名,林洛的生活方式和普通人其實沒什么區別。這也讓他被人戲稱為最接地氣、最窮的明星。
而且,因為林洛經常出國旅游,又被人稱為“賺錢只為游遍全世界”的男人。
這也導致了很多果然經常能在外國碰見林洛,在國內卻碰不見。
因為在國內,林洛一般都是宅在公司或者家里寫歌、混吃等死,基本上沒啥事兒不出去。
這貨不接任何代言、通告,也沒什么事情需要出去。
每年能讓林洛出去的,也就年末的各大歌曲類獎項頒布現場了。
這種獎,說實話,要不是不去會顯得不尊重別人,林洛早就不去了。
獎項拿到手軟說的就是林洛。
當年的《lemon》,拿下RB樂壇二十九冠,二十九冠王……
12年的《以父之名》拿了國內不知道多少獎。
14年更狠,《十一月的肖邦》和《loser》兩張專輯橫掃中日兩大樂壇,兩張專輯內的歌曲拿獎拿到林洛這個咸魚想吐。
公司專門有一間一百多平的樓層,專門用來放置林洛的獎項。就這,都差點兒放不下。
后來沒辦法,總不能再開一層吧。索性不關美觀與否,直接隨便放,這才放下這些獎項。
對于功成名就的林洛而言,旅游大概是他為數不多的愛好了。
將這份荷蘭煎餅的最后一口吃完,林洛掏出紙巾擦了擦嘴巴,向著下一個目的地走去。
雖然是隨便轉悠,但在轉悠的途中路過一些出名的地方,也就順道去看一看了。
比如,萊茲廣場。
萊茲廣場坐落于阿姆斯特丹市中心,曾經是一個馬車停車場,現今的廣場具有現代化的交通和娛樂設施,周邊為數不勝數的餐館、俱樂部、咖啡館、商店,成為阿姆斯特丹夜生活最繁忙的一大廣場。
當夏季的夜晚來臨,萊茲廣場的最大特點就是一排排的大排檔,人們盡情的享受啤酒和葡萄酒。當白雪飄飄的冬季降臨,廣場就轉而變成一個戶外滑雪場,人們在此展示著自己優美的身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