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見了于凡的推論,大家開始記筆。
于凡對靳局長說到:“剛才您提到了作案的動機。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講,縱火犯的作案動機一般分成以下幾種,隱匿罪行、政治動機、利益糾紛、復仇情節、故意破壞欲。”
一邊說著,郭鈉用筆在線索墻上分別寫出了這五種動機。
于凡接著說:“一個一個來剖析,起火點只是普通的倉庫,遇害人也只是普通的庫管員,沒有什么特別的社會身份,而且隱匿罪行類的縱火案一般發生在文案存放處居多,所以排除隱匿罪行的動機。”一邊說著,于凡一邊用筆劃掉了“隱匿罪行”。
于凡:“政治動機而放火也可以排除,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也沒有收到縱火者想表達的政治立場,而一般”表達政治立場“類的放火案,第一時間就會有組織出來宣傳對此事負責。”于凡又劃掉了“政治立場”幾個字。
在場的每一個人都認真地記錄著于凡的一字一句。
于凡繼續:“復仇情節和利益糾紛,我們剛才已經大體分析過了,也不太可能。”劃掉
“那么就只剩‘故意破壞欲’這個動機了?”子釔反應很迅速。
于凡用手中的筆指了一下子釔:“叮咚,沒錯,”然后繼續面相大家說道,“連環縱火案的破壞欲和普通犯罪又不太一樣,連環縱火犯的犯罪誘因無非就是兩個——性與權力。”
郭鈉把“性、權力”寫在了線索墻的中心。
于凡繼續說道:“他們縱火的目的是滿足自己變態的**,所以他們縱火之后一定會在著火點附近觀看他們的‘杰作’,他們享受燃燒帶來的快感,這個快感讓他無法自拔。”
于凡又用筆指著小鎮地圖上標注的幾次火災的位置:“這七個月內連續發生了五起惡性縱火案。第一次是去年五月份的紡織廠,第二次是八月底的食品廠,第三次是十月份的服裝廠,第四次是十二月中旬的服裝廠,第五次是昨晚的百貨超市。你們發現什么規律了嗎?“
陳幀陽發話了:“呃,間隔時間好像越來越近了。”
于凡用手中的比指了一下陳幀陽:“沒錯!作案間隔的時間越來越短。”
在座的一位警察提問:“那這個又能說明什么呢?”
于凡:“說明這個縱火犯的**已經越來越強,他已經不再像最初能等那么久了。**是人類很難掌控的東西,一旦疏忽,它便會像打開了潘多拉魔盒一樣,不斷的膨脹,最終吞噬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