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卿只要能忠心國事,朕必不啻厚賞。
也請爾等告訴手下將士,若是不幸為國捐軀,家里的眷屬,由朝廷供養。若是有傷殘,朝廷必使之衣食無憂
朕絕不讓將士們流血又流淚”
面對勇衛營眾將,崇禎皇帝許下了莊重的諾言。
“陛下”
終于,陳奇瑜忍不住輕喚一聲。
陛下太瘋狂了
為了勇衛營快速成軍,鼓舞士氣,陛下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只是,這不現實啊
說起來,在大明,普通將士戰死或者傷殘,也有一筆一次性五十兩紋銀的撫恤金。
可是陛下此舉,卻要照顧戰死將士的家屬以及受傷將士的一生,這負擔就大發了。
縱使陳奇瑜相信陛下有能力解決財政問題,可如此龐大的負擔,日積月累,豈不是又要拖垮大明的財政
故而,陳奇瑜才試圖出聲阻止。
崇禎皇帝知道陳奇瑜的意思,微笑著搖搖手,堅定地對著也非常震驚的眾將說道“晉商覆滅,必須有人來接手他們的生意。
朕將從有功將士的家屬中,擇選經商有道之人,取而代之
只不過,有些條陳必須改一改了。”
崇禎皇帝此話一出,陳奇瑜松了一口氣,眾將也都明白陛下的意思了。
以商養軍
晉商龐大的財產是如何來的,還不是靠大明朝廷的政策起家。
大明初年,太祖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策略,使國民經濟得以恢復,國內日益安定。
然而,北部邊境由于蒙元殘余勢力不斷試圖南下,迫使明朝將大量軍力囤駐于北部邊境。
同時,受限于南北經濟及物產產出的不平衡情況影響,邊鎮軍需需求量巨大,但供給嚴重不足。
為解決這一問題,大明創立了開糧納中的制度。
即由戶部利用食鹽的專賣權,根據邊境戰備糧儲物資的盈缺情況,對商人進行招標,往邊鎮輸送軍需物資。
然后按實際輸送情況支付同等值數量的官鹽鹽引,使商人獲得官鹽并合法銷售。
這就是明朝初年穩定邊疆建設的“開中法”。
“開中法”的具體內容有三個方面
首先“報中”,即開中商人按戶部榜文所示項目,把物資運到邊防戍所,然后取得鹽引;
其次“守支”,即商人領取鹽引后,按規定去指定鹽場守候支鹽;
最后“市易”,即商人支取鹽后,再按引文規定,到指定地區銷售。
報中守支市易,構成了“開中法”的全過程。
通過“開中法”,大明有效的保證了邊鎮地區戍守軍隊的軍需供應,同時也降低了國家財政的支出。
并以此帶動了原有的官方壟斷食鹽銷售的模式轉變為官商并用的模式,有效帶動了食鹽交易市場的活性。
更有甚者,在通過“開中法”獲利的部分商人,為獲取更高的鹽引利潤,開始嘗試自籌資金,主動招募勞力前往邊鎮拓邊墾殖建筑商屯。
隨著鹽引吸引商屯的出現,邊地軍糧價格漸趨于與內地相差無幾,邊鎮地區的市場也隨之繁榮了起來,這更是吸引了大量人員前往邊鎮定居。
同時,為應對隨時可能出現的蒙古勢力的掠奪,商屯自發修筑各種防御設施,在無形中將大明長城以北的防御體系,整體向北推進。
有效的提升了大明北部防御體系的功能和輻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