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退出條款:其中包括回購權、轉讓權、IPO參與權;
五、附屬條款:其中包括排他性條款、交割先行條件、違約條款、費用條款;
對于投資機構而言,最重視的無疑是經濟條款、限制條款和退出條款這三類。
像經濟條款和退出條款,是直接涉及到投資機構的收益回報的;
限制條款,則是為了綁定創始人和團隊。
畢竟風險投資從某種意義上,就是投資創始人和團隊。
而對于創業者而言,最重要的無疑是控制條款。
對于其他經濟條款、限制條款和退出條款,里面的細節隋波都沒什么大意見。
雙方博弈的焦點,就在控制條款上!
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三點:董事會條款、保護性條款、投票權條款。
這些條款,直接關系到公司的控制權問題。
從投資機構的角度,會在這方面做出要求,也是為了保證作為股東的利益不會受到重大侵害,希望能夠對公司的運營進行一定程度的監管,至少有一定的話語權。
但從隋波的角度,是絕不會允許公司控制權受到制約和影響的。
董事會條款涉及到董事會人選,投票權就更不用說了。
就拿保護性條款中,最有威脅的一票否決權條款來舉例:
一般而言,投資人要求的一票否決權,主要是兩個層面。
一是由股東會決策的公司最重大事項。
比如公司章程變更,如注冊資本等股權結構的變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董事會以及分紅等股東利益分配等等;
二是由董事會決策的公司日常重大事項。
比如終止或變更公司主業,高管任命,預算外交易(如對外投資),非常規借貸或發債,子公司股權或權益處置等等。
這個范圍就太廣泛了!
幾乎涉及了公司所有重要事項和公司在運營中的各個層面。
所以,在融資談判過程中,一票否決權的關鍵,往往在雙方對于一票否決權的范圍談判中。
隋波也知道完全不接受一票否決權并不現實,但在范圍上必須加以限制!
“Joe,對于一票否決權,我的想法,還是要把范圍,限定在僅是對投資人利益有損害的重大事項上。
至于日常的公司運營事項,就沒有必要適用了……
相信你們愿意投資易趣,也是信任我和易趣團隊,認可我們在互聯網行業內的專業能力。
很多時候,我做出一些決策,背后是有著深入的布局考慮。
或許從短期來看,和股東利益有所沖突,但又是公司長遠發展所必要的。
如果大家在理解上有偏差,我不苛求大家一定能理解,但必須堅決執行。
這也是我作為創始人和CEO的責任。
這種情況下,一票否決權就非常不合時宜。
會對公司的運營和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我想這也不是你們希望看到的。
你們高盛的最終目的,也是通過公司上市,投資獲得豐厚的回報,而不是糾纏于公司運營的細節。
從這個方面來看,我們的核心利益是一致的。
所以,在這一點上,我需要你們無條件的信任我和我的團隊!
當然,我也知道,這個條款也是對你們權益的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