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第一要務,討論來討論去就是充裕財政;
而充裕財政就要開辟新財路;
開辟新財路就只能從有產者這里取利;
而要從有產者這里取利,就不該強取豪奪,更不能自己執法犯法,那是真的毀棄根本,而是應該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奪取有產者最大、最快捷,卻也最無恥的經濟收入手段,以利出一孔的基本理念,納為國政,讓國家來賺這個錢;
這個生意,或者說聚斂手段,只能是高利貸,那么想要快速、大量拓寬財政,就應該是讓國家來取代這些有產者占據高利貸市場。
而當時說到這個地步,趙玖和幾位宰執立即就意識到了……自古以來就是那些套路,人王安石想的比他們早好幾十年。
于是,討論立即又演變成了對《青苗法》的討論。
但是,還是那句話,《青苗法》作為王安石變法的核心,卻不是那么簡單的……一部分人,也就是趙官家一開始的時候了,還有張浚,跟眼前的陳康伯一樣,堅持認為,《青苗法》的失敗是觸及到了有產者的核心利益,引來了有產者和舊黨的聯盟,所以失敗是純粹政治上的失敗。
眼下未必不能施行。
而與此同時,幾乎每個老成的務實官員都對此持堅決反對態度……呂好問、趙鼎、劉汲、李光,甚至包括如今職責在軍事多些卻又有著豐富地方執政經驗的陳規,都堅決而明確的表達了態度,那就是《青苗法》的失敗,跟法規本身是有直接關系。
《青苗法》本身就是不行的。
問題出在哪里呢?
道理越辯越明,在爭論了許多次,做了許多筆記后,此時的趙玖早已經想明白了關鍵所在,并且漸漸改變了態度,然后與幾位宰執在大略上達成了共識,或者大家說相互說服了對方——問題其實在于官僚體系。
而官僚體系與《青苗法》的失敗關系又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
首先,是皇權不下鄉,作為皇權的延伸,執行法律的官僚體系真要是依法依規的話,是無法在鄉間跟這些有產階級對抗的,老百姓也更信任和服從這些寺廟、地主,而即便是在市井中,基層官吏也很難與經營多年的豪商抗衡。
從這個角度來說,確系是反動勢力太過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