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押稅其實就是印花稅,只是大宋除了蓋印外素來有畫押的傳統,所以改成了這個更加符合時代的名字。
而印花稅的具體意義其實很簡單……民間買賣,到達需要訂立合同的程度后,無論是買賣房子、田產還是大宗貨物,又或者是私人借貸,都可以找朝廷來蓋個章、畫個押,但是要交稅。
最少一貫,多了按照貨物價值份額,千分之一來收,雙方一起交錢。
這個稅的妙處在于,它不是強制性的稅收,而是自愿的稅收,而且巧妙的避開了底層赤貧百姓。
畢竟,真正有資格去定這些合同的,都不會是最底層的百姓。而偏偏這些老百姓,尤其是購買一方的老百姓為了確保自己財產的合法化,往往會主動要求賣方和自己一起來讓官府蓋這個印,畫這個押,以確保交易的合法化,也避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試想一下,你在東京花一百五十貫買了一套準備安家的宅院,準備傳給兒子孫子的,一百五十貫都花了,還不舍得那半貫錢……按照市價是三百七十文……去要一份有官府大印的合同,來進一步確保你對這個大宅子的所有權嗎?
便是再饒上一小份賄賂又如何?
有官府大印和沒官府大印,三方合同和兩方合同,給人的安全感是不一樣的。
以這年頭老百姓對官府權威的迷信,他們應該很樂意,上趕著來交這個稅。
確實是個巧思,而且絕對可行!
另一邊,就在張德遠盛贊印押稅的時候,戶部尚書林景默也在內心給印押稅下了一個定論。
不過,林尚書與其他人不同,他是公認的內秀,不僅是對印押稅下了定論,卻還早早的察覺到了趙官家今日給的這張紙的本質,并適時對在場許多人的心境有了猜度。
且說,趙官家花里胡哨的搞了很多東西,但本質上無外乎是三大類。
首先,不僅是印押稅,北伐國債、海標旗、皇家資質商品化一樣,本質上都是在拿信譽換錢,只不過前兩者是整個朝廷的信譽,最后者是皇室自己的名頭,而海標旗稍微復雜一點,大概是朝廷和皇家共同的信譽卻還不止。
但不得不承認的是,印押稅設計的極為巧妙,而皇家資質商品化與海標旗也算是一種有成例的巧妙引申,阻力應該非常小。
至于北伐國債,乃是題中應有之意,戶部一開始就把這事放上日程了。
而值得一提的是,再有了這么多信譽商品的情況下,單純國債的份額完全可以進一步消減,以確保它處于一個安全份額內。
其次,乃是海貿公司這個東西。
這玩意明顯是張俊張伯英那廝搞出來的大船隊的制度化、穩定化結果……海貿綱嘛,早就驚動整個東京城了,看來就是為這個作呼應。
按照趙官家的解釋,不僅僅是海商,還有貨主,也不光是張伯英,甚至皇家、代表了朝廷的都省,以及部分高官權貴都能拿各自的名頭進去,成為東家。
然后大家商量著來,一起減少公司的阻力,一起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