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呀,我這樣做的好處就是,我可以讓老婆知道,自從我倆結婚后,我對于過往往事都是猶如滔滔江水一去而不復返了。在有就是要以防不測。你哪知道那塊云彩哪天下什么雨?我又不是氣象預報?所以,假如哪天真的想狗血愛情劇那樣,在什么街道呀,店鋪呀,甚至酒吧等場合不期而遇。或者工作中與舊日共勉。老婆也是不會那么吃驚,震驚,大驚,.....
還有一個因素那就是,公平原則。這是我最喜歡倡導的原則。我倆結婚前就約法幾章?嗯!記不住了幾章了!呵呵。首先就是對于雙方家庭,因為我倆都是獨生。所以,周六去她家,周日去我家。春節白天在她家,傍晚回我家。她家事物我有建議權利。但是,沒有決定權。我家的事情除我之外,我又決定權,她有建議權。去她家一切東西都是我買的。回我家一切東西都是她買的。這就是公平。而因為我老婆跟我之前,只有一次相親,而且不到3個月。還鬧得大家不愉快,也就是我老婆是處女跟我結婚。
而面對幾乎是戀愛一張白紙的老婆來說,我得就有那么顯得復雜了。我的相親無論是次數種類,情景,周期,劇情,變化。林林總總都是遠超我老婆。說了也就是體現公平。
再有關鍵是,我相親基本都是親屬哥姐們介紹的。俗話說“沒有不透風的籬笆墻”。就算我打算隱瞞不報。作為夫妻可不是一日二日的事情,作為親屬也不可能三五年合同結束?所以,指不定哪天,那位哥姐一高興,都給吐露啦!到時候回家后,倒霉的不還是我嗎?所以,預期被人家揭發,抓把辮子?還不如我自己坦白交代,至少態度還是好的嘛?不過,因為相親經歷,的確太過于豐富了。所以,我得慢慢講述。因為,我發覺我老婆也是非連貫性思維。一般只要你隔一段時間,講一個。她就不會串聯。而是并聯。那么就算是有罪,也是一次算一次的。
但是,如果我要是竹筒倒豆子?那我估計明天我倆就得去民政局,另一本綠本了。所以,我得把相親的坦白節奏,掌握好。不能太快。太慢就怕其他人捷足先登。這是很實際的原則。所以,我差不多,每隔3,4天,跟老婆講述一次。我老婆每次都是:“哎,我記得你上次講的那個誰?怎么著來著?”
那天晚上,我倆吃晚飯,老婆說沒胃口,要一邊看著我吃,才能激發她的食欲?這句話要不是我倆結婚生活在一起。我立刻想起了我在論壇看得一本,《宿舍里的日子》。“一個同學夢游,一次在我穿透,咬著牙咯吱咯吱說道,啊!我可是500年都沒吃到人肉了!”。
當我剛吃完,點根煙,老婆就開始吃了起來,跟著就開始眨著大眼睛問我:“老公,你說你那些相親的,有沒有帶回家的?給咱爸媽看過的?”。我不加思索回答:“有一個。的確帶回家了不過那個是回家死”。
那個是某人給我介紹的。第二次見面,看在某人面子上,被迫我同意把她帶回家,見我父母。哪天是中午,我記得是夏季。我倆一進門。就看到我爸躺在靠墻邊他自己搭建的“安樂窩”。一張床,一套帳篷。我媽在廚房忙著。應該是知道我要帶人來。
那個女孩很熱情,一進門走到廚房外,就叫了一聲“阿姨好”。我媽抖著濕漉漉雙手,似笑非笑的回道:“啊,你好。快快進去”。那會我家境不是很好。家里的房子小,老爸又是很喜歡到處“擺攤”的人。所以家里很亂。
我老爸哪天根本沒從床上起身。只是直起身子,盤著腿坐在床上,看了看人家。其實我也不是太在乎,因為我那次相親,基本是為了給某人面子。所以,我不是真的對那女孩有什么好感。我倆一開始認識后,某人就逼著我每天去早晚接送她。雖然不情愿吧?但是,迫于某人壓力之下的淫威,只得迫不得已的從命。我爸媽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