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案的地點設在午門,按照舊例為“廷鞫”,而且是三司衙門“三堂會審”。同時會有六科都給事中參與會審,因為是欽辦的要案,閔圭屬于代天子審案,事情結果要第一時間傳到宮闈。
雖然公堂設在皇宮午門外,但本身案子并不會公開審理,這天不會有朝官和百姓過來圍觀。
三人抵達午門時,天剛蒙蒙亮,來的人不多,主審官閔圭未至,幾名屬官正湊在一起交談,還有三司衙門的人往午門前搬桌椅和刑具。
大明朝的公堂審案可說是相當黑暗,用刑幾乎是家常便飯,而這次所審犯人又都是從詔獄里出來,酷刑下可能都只剩下半條命。
沈溪對唐寅受刑的情況并不太了解,當年徐經被拷問后“據實招供”,以及程敏政出獄四天就暴亡,可見他們所受酷刑之嚴厲。
這尚且是在朝廷吏治相對清明的弘治一朝,換作之前之后幾代皇帝,他們的下場可能會更慘。
沈溪畢竟不是以參與審案的身份而來,說起來他跟倫文敘、孫緒一樣都是嫌犯,若這案子將他三人牽扯出來,或許上去受刑都有可能。
三人見沒人搭理,自覺站到左側的紅墻下,這時一名五十多歲的官員走了過來,對三人行禮,問道:“幾位是?”
“翰林院史官修撰沈溪。”
“翰林編修倫文敘。”
“吏部觀政進士孫緒。”
那人一聽,點了點頭,恭敬回禮:“在下工科都給事中林廷玉。”
在明朝,六科給事中并不隸屬于任何衙門,行的是納諫、監察之事。其本身官職并不高,六科都給事中不過才正七品,官品甚至不及沈溪的翰林修撰,但屬于向皇帝直接負責,有封駁、科抄、科參、注銷之權力,形同門下省之權限職責,屬于典型的官低權高。
《明史》卷七十四《職官三》有記載:“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
這次舉報禮部會試鬻題案的華昹,就是戶科給事中。
聽到對方自曝來頭,倫文敘和孫緒臉上都帶著一抹謹慎和防備,生怕一言不合引起這位工科都給事中的懷疑,從而牽扯進鬻題案。
但沈溪卻知道林廷玉在這案子上屬于“自己人”,林廷玉一直主張將此案撤銷,將涉案人等放還,也是因為他的主張,在案子結束后,他被降職發配,屬于朝中所有大臣中,除涉案人等外唯一受到此案牽連的。
沈溪在官品上屬于林廷玉的“上官”,但此時他一點兒沒有上位者的覺悟,再次行禮,問道:“會審幾時開始?”
林廷玉臉色凝重:“要再等一個時辰……三位若覺得累了,讓人搬椅子過來便是。”
沈溪趕緊擺手:“不可,今日我等身背懷疑,沒有資格落座。”
林廷玉點了點頭,未再勉強,行禮后重新返回主案桌那邊,他作為今日監審官,還有不少事情做。
說是等一個時辰就能開審,可一直等了兩個時辰,太陽差不多要到頭頂了,才從宮門方向過來一眾身著朝服的官員,其中走在最前面的是七卿之一的左都御史閔圭,在他身后則是刑部尚書白昂、大理寺卿王軾,以及三司衙門屬官一眾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