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征稅成本過高,根本就無法執行下去。
且必須保證稅吏的公正無私,以及解決有靠山的商家查賬難的問題。
對此,李笠采取的策略是兩步走:
第一,控制城池周邊稅關,確保過關的貨物,都在稅務機構的監督之下,并對其估值、定稅、征稅。
第二,在控制了稅關的基礎上,建立由官府監管的交易市場,將城內坐賈組織到交易市場里,直接和攜貨過關的行商交易。
即強制過關行商與城內坐賈在交易市場交易,實現貨物的分銷、集散。
如此一來,官府以較低行政成本,掌握了相對準確的交易額,以此對“一級分銷商”進行征稅。
而不是把稅吏撒出去,找下級分銷商(坐賈)征稅。
至于城內的坐賈在交易市場進貨之后,怎么賣貨物、過了幾手,稅務機構不管,因為已經征收過一次營業稅了。
若還要征稅,就是反復征收營業稅,弊病較多,會影響商品的流通,李笠認為目前沒必要。
畢竟后世的“營改增”(營業稅改增值稅),想要在這商品經濟不發達、稅收制度極度落后(相對而言)的時代實行,難度太大了。
而所謂的“廢案”,指的是用官府指定的駔儈(即經紀人、中間商),來撮合行商和坐賈之間的買賣、交易。
買賣雙方達成的交易額,會在駔儈這里留下記錄,官府就根據駔儈提交的記錄,對買方征稅。
這種由中間商撮合買賣的制度,類似于歷史上出現過的一種制度——牙行制度。
李笠聽人談起,在唐宋時出現的“牙人”、“牙行”制度,明清之際愈發完善,直到20世紀才被逐漸廢除。
但中間商這一角色,一直存在著。
牙行制度,有利有弊,但可以確定的一個事實,就是牙行作為中間商,可以兩頭吃。
行商因為不能直接把貨物賣給坐賈,必須依靠牙行撮合交易,且貨物必須存在牙行那里,導致自己被牙行捏得死死的,只能被對方剝削。
而坐賈無法直接找行商進貨,因為貨源都掌握在牙行手上,自己沒有議價權,只能被牙行剝削。
牙行這個中間商,兩頭吃,靠著壟斷貿易渠道,輕而易舉賺大錢,一旦尾大不掉,就是個禍害。
官府一開始,為了方便征收住稅(營業稅),養駔儈為看門狗,監視進出的人(貨物)。
可隨著時間流逝,把持著門口的看門狗,就會變成惡狼,無論是誰從眼前過,都要狠狠咬上幾口,撕下大片肉。
咬得對方鮮血淋漓,骨頭都能看到。
李笠不會給這種壟斷性質的中間商以任何機會,道理,和朝廷不能實行包稅人制度來征稅那樣:這就是飲鴆止渴。
建康乃權貴云集之地,若實行“廢案”(以官府認定的駔儈為中間商,掌握行商、坐賈之間的交易額),這些駔儈必定成為權貴的幫兇,愈發兇殘的剝削行商和坐賈。
后果就是物價上漲,成本層層轉嫁之后,百姓的生活成本增加。
有人攛掇宰輔們,以“官府駔儈”制度取代擬定實施的新稅制(交易市場制度),居心叵測。
試圖來個“換湯不換藥”,出讓些許商稅(營業稅),以此換得另一個方式繼續吸血。
李笠簡要地分析了一通,把“廢案”的弊端講得很清楚,蕭繹點點頭:“既然彭城公有把握,那好,寡人便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