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相信縣衙,相信張某,嚴厲整頓巡捕房的決心,現對剛才提審的一百三十五位捕快,進行判決宣告!”
強調巡捕房存在的重要性,宣布招募一百多名捕快后,張進元臉色變得嚴肅莊重,準備宣布對違法捕快的判決。
“胡林、羅鵬、趙海等十八人,主要存在收受賄賂、瀆職無為的行為,現革除巡捕房捕快職務,罰處受賄金額三倍銀錢,若無法交納銀錢,判監禁三至五年不等,稍后張貼詳細告示。”
“孫茂、吳秋、王慶等五十三人,不僅存在受賄、瀆職行為,更多次欺壓百姓、白吃白喝,情節相當嚴重,判處十至二十年監禁,同時要追回所有受賄金額,償還搶占、賒欠的銀錢,詳細內容均會張貼告示。”
“李三刀,莫云建,黃寒山等三十一人,受賄金額巨大,瀆職行為嚴重,欺壓毆打百姓,強占百姓財產,情節十分惡劣,判流放三千里,充軍云荒郡,家產罰沒充公!”
“劉玄志,吳中元,王宇等三十三人,勾結惡霸勢力,收受巨額賄賂,瀆職無視命案,強占百姓財產,多項罪狀并罰,判斬立決,家產充公!”
涉案一百三十五位捕快,由縣令張進元親口點名,敘述主要罪狀后宣判,在場民眾都一聲不發的聽完。
涉案捕快的罪狀,張進元僅作簡單概述,但先前有縣衙文書宣讀過,后面更會詳細公示出來,這一點沒有百姓懷疑。
但對判處結果的執行,在場百姓都不能完全相信,縣衙原本的形象,很難短時間扭轉過來。
這一百三十五位捕快,根據罪行輕重程度,分成四個判處層次。
前面三個層次,后期執行有操作空間,但最嚴重的三十三人,判處斬立決,足夠讓聽審百姓,相信縣衙的決心。
宣判結束后,判處斬立決的捕快,被拖到東城門外斬首。
參加聽審的百姓,頓時間熱情高漲,跟著跑到城門外監斬,這一路奔走相告,又引來很多百姓。
尤其那些,曾受到捕快欺壓的人,都等著看到那些捕快,被斬殺的那一刻。
來到東城門外,半封鎖城門的駐軍,留出一塊巨大的場地,至少有超過五千的百姓趕來觀看監斬。
原本想著罰惡值的韓成吉,準備親自動手斬殺判決斬首的捕快。
但想到那些捕快,當年加入巡捕房時,或許同樣心懷熱血,想要做一個百姓敬仰的名捕,只不過最終敗給現實,敗給**的制度。
“唉!”韓成吉暗自嘆息,放棄他親自動手斬首的念頭。
“從剿滅野狼幫一戰來看,其他人剿滅的罪惡,沒給我計算罰惡值,但那次比較特殊,我只算一個參與者,不算主導行動的人。”
“這一次有所不同,所有捕快的犯罪行為,都在我的主導下查明立案,不知會不會計算罰惡值?”韓成吉暗自思索起來。
剿滅野狼幫的行動,他起到實際的主導作用,但他缺一個主導的名義,沒有領導其他人的身份。
這一次有所不同,他已成為巡捕房的副總捕頭,在縣衙巡捕房這個體制內,僅次于張進元、曹大勇,或許系統會有不一樣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