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海哼了一聲,冷冷笑道:“不敢,你凌雪都成大歌星了,財大氣粗,隨便一出手就是十萬。我這廟小,恐怕是裝不下你了。”
“別別別,陳總,我是真的知道錯了,我這不是上張專輯給公司賠了錢,心里著急嘛。”
凌雪陪著笑臉說道,“那個詞曲作者是我一個朋友,正式合同也還沒簽,陳總您看這樣行不行,公司要是覺得不合適,就當我私人買的吧。”
她其實原本挺忐忑的,只是剛才無意中發現,陳總和趙總監有過一次無聲的眼神交流,似乎有些難以名狀的意味。
凌雪頓時有所悟,她私自買歌這件事,其實說白了也沒多大事。
首先她是用休息時間去的,后面的商演也沒耽誤。
其次花的還是自己卡里的錢,公司若是覺得能用,就收進公司樂庫,把錢給她。
若不合適,不承認就是了。
反正在公司面前,歌手,尤其是她這樣的新人,是沒什么太大話語權的。
犯不上發這么大火。
但陳總卻看起來十分生氣,甚至還拿劉曉靜殺雞儆猴。
這就有些耐人尋味了。
在回來之前,凌雪已經把詞曲傳真回來,陳總和趙總監應該已經看過了。
價格暫且不說,歌肯定都是好歌。
她好歹也出過這么多歌了,這點眼光的自信還是有的。
凌雪有點懷疑,他們是不是有意把歌留下,卻并不想給她唱,而是給其他人。
所以才先行敲打,以防她反應太激烈。
這不是不可能,在她與麥琪的合約期間內,她買的歌只能入到公司名下。
公司有權利分配到底讓誰唱。
以凌雪對陳長海的了解,這種可能性倒是不大,陳長海雖然有些摳門,小心思也多,但面子上的事一般都做得還不錯。
不至于這么干。
不過,她還是似真似假地說要把歌歸為私人購買,這樣的話,公司若真不要,可以給她出一個聲名,證明歌是她的。
同時,她輕描淡寫地點明,寫歌的是她朋友,讓公司有所忌憚。
陳長海沒想到凌雪會這么說,一時間不知道如何接話,冷哼一聲把臉扭向一旁不再理她。
趙國雄見狀,佯怒道:“讓你自己出錢買歌,陳總是那么不通情面的人嗎?傳出去公司的名聲還要不要了?”
看了看陳長海,他又緩緩說道:“陳總生氣的是,你做什么事為什么不向公司匯報?公司自有公司的規劃,要是每個人都像你自作主張,不就全亂套了。”
凌雪也不辯解,只是誠懇認錯。
陳長海的臉色這才好看一些,讓她跟公司版權部溝通,盡快搞定合同的事,至于什么時候錄歌,回頭再說。
凌雪和劉曉靜走后,陳長海皺了皺眉問道:“老趙,那兩首歌真的行?”
“陳總,歌沒有上市銷售我不敢百分百保證行。不過……”
趙國雄思索片刻,“歌都是好歌,而且是那種兩年也不見得出一首的好歌,完美避開上張專輯的缺陷,感覺有火起來的潛力。”
陳長海點點頭,終于下定決心,“那就按我們商量的辦,就用這兩首歌,做一張EP專輯。”
凌雪猜的沒錯,陳長海倒是沒有打算把歌拿給別人唱,不過他也確實有些想法。
發行《我愛的人》的時候,他是真的想把凌雪捧紅的,距離合同到期還有一年多的時間,麥琪唱片就有足夠的時間布局溝通,到期續簽不成問題。
就算不續約,因為凌雪身價的提升,一年多下來,光商演也能幫公司不少賺錢。
但計劃失敗,《我愛的人》撲街,到了現在可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