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乙在被主人發現的時候,還反身搏斗,還拿著狗,偷竊就轉變成了搶劫,這就屬于賊律當中的“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
也就是說,在秦國,如果一個人入室盜竊了,主人來抓你,你可以跑,但絕對不能動手,動手的話,打死你,就白死了。
“然也。”石木點了點頭,將手上的竹簡放下,欣慰的對著張仲說道。“十數日間,你已將捕律,賊律學完。”
石木起身,自身后的簡架上拿下幾卷竹簡,遞給張仲。“雜律,囚律,徭律的內容不多,吾最近恐怕也將有事要忙,汝便自己學了。”
“唯。”但既然問到這條法律,張仲便想到了另一個問題,要是有人劫持別人拖回自己家中,殺掉,豈不是逍遙法外了?
“但仲有一事不明。”
“但說無妨。”
“牽人于室,殺之,反誣其入宅舍而殺,如何?”
石木嘴角輕輕勾起,隨后開始大笑,他眼中滿是贊嘆,像是老師看到自己最優秀的學生。“汝能想到這點。”
“很好。”
“我且問你。”石木再次坐下,對著張仲反問道。“百步之內,有不法之事,見而不救者,何論?”
在秦國,見義是必須勇為的,如果有人在道路上劫持黔首,百步之內見死不救的,都要受罰。“當罰二甲。”
“里中設里正,里典,里監門,里中有外人出入,監門不問,有人呼救,里眾見而不救者,何論?”
張仲有些明白了這些問題是什么意思。
秦國的里設有里正,里典,里監門,里監門有看見外人上去盤問的職責。
而里中有人呼救,聽到了而不去查看,看到了不救助的,都要受罰,但秦國并非什么都不考慮就直接處罰,如果,你不在家,沒有聽到呼救,是可以不受罰的。
但像是里正,里典,里監門這些里中的官員,無論在不在,都要受罰。
這關系到秦國對于里中官員的要求,無論什么時候,都要留三者其一在里中。
如果留守的人聽到了,去救助了,不管成功與否,都不受罰,如果聽到了卻不去救,三人都要受罰。“若不在,不罰,里正,里典,里監門,不論在不在,當罰二甲。”
二甲不是個小數目,秦法嚴苛,一般也不會有里中的小吏敢于去違反,所以,劫持人回家,當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若非住于里中......”
“不居里中,不編入戶,為何?”
張仲瞬間反應了過來,在秦國,沒有居住在里中的人,是沒有戶籍的,這樣的人。“此為亡人。”
“亡人之告,如何?”
“非公室告,不受。”就是不屬于本國的子民,不在律法的保護之內。
“亡人家見黔首死,如何?”
張仲恍然大悟,直到此時他才知道,原來這條律法,還有著這么多的門道,律法,果然每一條都不是單獨的,它們是相互連成一片,相輔相成的。
看見張仲臉上的恍然,石木含笑問道。“汝,可明白了?”
“仲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