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齊政所說,嘉谷與違約合作社的官司有結果了。
雖然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合同法》,合同糾紛需要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及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三十多個合作社,要在十多個地區起訴,訴訟起來頗為麻煩,但這終究不是什么復雜的案子。
更何況,無論是嘉谷還是當地政府,都無意讓其變成曠日持久的訴訟。
最早吃官司的江南省回民鄉合作社,也第一個得到了判決。
——以社長為首的回民鄉合作社管理層,因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嘉谷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分別被判決不同程度的拘役并處罰金。
——判決回民鄉合作社合作社對解約負主要責任,并依據合同相關違約條款賠償嘉谷公司各項損失。
這原本就是一個聚焦了很多目光的案子,在各方的推動下,時不時有媒體追蹤報道,只要和社會沒脫軌的,都知道了這么一樁官司。判決一出,多少目光重新聚焦過來。
而對于判決結果,顯然沒有達到所有人的預期。
有人覺得輕了,有人卻覺得重了,網絡輿論因此又掀起了新一波討論。
“但輕重與否,其實只有當事人才感受最深。”記者武鐳帶著這個觀點,首次踏入了江南省回民鄉。
武鐳是首次來到這邊采訪,但他沒少看同行的采訪視頻,一踏入這片地界,就感覺很不一樣了。
正值春播季,本應是一片繁忙的種植基地內,卻彌漫著一股蕭條氣氛。
很多農民認為打官司是件丟人的事情,輸了的官司更是丟人至極。現在他們見了記者能避則避,再無半點被告之前面對媒體的積極性。
武鐳想了想,直奔合作社而去。
合作社門口大門半掩,一位頭發半白的老人家靠在躺椅上,瞇著眼仿佛是在打盹。
里面有激烈的爭吵聲傳出來。
“大家都嚷嚷著要退社了,社長又不在,怎么辦?”
“別跟我提社長了,要不是他的煽風點火,我們怎么會落得如今的下場?”
“怎么辦?只有一個辦法,散了算了!”
里面的人一聽這話就像炸了鍋。
有人嘴里嘰咕著:“都說合作社好,哼,好個熊。”
有人抱怨:“早知道是這個下場,我也不入社了。”
武鐳不用看場面,光在門口聽著聲音,都能感受到他們的火氣與迷茫。
說心里話,局勢演變到現在這一步,不管當初贊不贊成違約的社員,心里都憋著一團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