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辛苦,在這里也確實得到鍛煉,需要他們獨當一面!
三位師長不但在清月庵留了一晚上,回去的時候也沒能把弟子們帶回去,讓在法華寺等待的眾位師長就有些失望了。
都有些擔心的問是發生了什么事,是什么情況?
然后三人就說了自己在那邊看到的,還說了習靜的提議,問大家有什么看法沒有?
果然,習靜的提議大家都心動了,習靜說的好,佛門一家親嘛,那互幫互助也是應該的,他們是去幫忙,是吧?雖然這個收益回頭回來還要平分,但也比沒有強,等于是免費得來的,不,是善舉的回報。
至于他們幾人怎么分嘛,大家也不貪心,既然只要那幾個人,那就按照出的人來算,出幾人就得幾分,很公平。
而習靜則忙著領契約,雖然說是幫忙,也不能養大了對方的胃口,要保證回頭等她發展出了清月庵自己人的時候,清月庵還是自己的,不然她不是本末倒置,還不哭死?
所以首先第一點就是借人期間,明丘師兄等人要以清月庵自稱,當然了,清月庵是尼姑庵,明丘幾人就算是借調幫忙的;而明月師姐等人就要以清月庵自稱。
這是為了避免對方宣揚自己的佛寺或者是尼姑庵,雖然說這樣做是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揣摩,但先小人后君子嘛,這些還是要說清楚了。
第二點,在清月庵就要依照清月庵的規矩行事,清月庵自有自己的一套行事跟程序,當然了,如果他們也有一些絕活愿意教給清月庵也行,習靜沒意見!
到時候融入進去就可以。
第三點,清月庵里全程聽習靜指揮,不得做有違背清月庵利益的事情,如果是大家共同得利的,那自然是推薦的,但也不能以犧牲清月庵為前提,如果有也是要經過她的同意!
就這般,習靜盡可能詳細的列了七八條,以防止出現任何的漏洞,到時候造成自己這邊弱勢,讓對方占便宜。
里面還包括了收益如何算,扣除掉成本及日常開銷,對寺里的維護,以及布施需要的費用等等。
然后還寫上違約的話要如何之類的。
估計也是怕習靜反悔,所以第一天就商量定了,第二天就來簽約了,不過在簽約上也有些糾紛,原來只以為說一下,沒想過還這么正式,自然是要把條款看清楚,生怕被坑了。
自然會對習靜提出的完全的霸王條款提出異議,但習靜也表示這些是必須的,畢竟清月庵是她的,自然容不得有半點損失。
實際上對方也沒有討價的余地,除非對方看不上這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