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的結果,很有代表性,張家的田產大約為糧七十余石,但在縣衙的賦役清冊里面,卻翻了幾個跟頭:“內閣張,優免六百四十余石”,多出的五百七十多石糧跟著“內閣張”一起優免了。
那五百七十多石,有張居正族人借家族名號“一體優免”的,也有張家僮仆的私田混進張家田畝的,更多的居然是張家人不認識的,仔細深查,卻是一些地主賄賂稅吏,竄名掛靠進來,意圖規避納稅的。
張居正得知自家情況后的憤怒可想而知,在給兒子的信中,他要求立刻把托名于自家的五百七十石糧悉數上交,就連政府給自家的優惠政策他也不要了,“盡數與小民一體當差”。
對于明王朝來說,張居正確實是難得的治國之才,他早在內閣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時候,就寫過一偈:“愿以深心奉塵剎,不予自身求利益”,事后看來,他的確是做到了。
……
萬歷清丈的成果,使得國庫迅速得到充盈,據史書記載,到萬歷十年,太仆寺存銀多達四百萬兩,加上太倉存銀,總數約達七八百萬兩,太倉的存糧也可支十年之用,自正德、嘉靖以來,“最稱富庶”。
在萬歷清丈的同時,張居正已在考慮改革的第二步,這個改革注定要載入史冊,那就是“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說白了就是把田稅、丁稅、雜稅合一,按田畝的多少征收,并用銀兩交納,使賦稅開始由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轉化,把原來繁雜的名目統一到一個條目下,所以叫一條鞭。
這樣作的好處很多,一些好處現在看來覺得沒什么,但在當時,其對社會發展促進不小。
首先,它規定稅款征收的是“銀”,而不是其他物資和徭役,銀子作為貨幣流通,有了法律依據,促進了貨幣的發展;
其次,短時間內,明政府的財力大增,民間的大量銀子,終于有相當一部分回流到政府手中,政府有了一定的平抑物價能力;
第三,一條鞭法按畝征收的特質,使財政負擔的大部分從農民身上轉移到了大地主身上,大地主成為了賦稅的主要來源,農民的負擔減少,自然推動了生產力;
第四,按土地征稅,一些無田者,包括商人、小手工業者,除了商稅外,不再履行徭役義務,使稅收由人頭稅開始向財產稅過渡,稅負趨于合理。
一條鞭法的施行,改變了當時極端混亂、嚴重不均的賦役制度,它減輕了農民的不合理賦役負擔,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別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農民有較多時間從事農業生產。
但是,一條鞭法所實行的賦役沒有征收總額的規定,這給各級胥吏橫征暴斂留下了可乘之機,這是它的主要不足。
“一條鞭法”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顯赫,在稅收史上更是一種劃時代的稅收體制,通過一條鞭法的實施,明朝在短時間內國庫充盈,財政狀況一度大為改善。
然而,所謂“寧給好漢牽馬墜鐙,不給無賴當祖宗”,張居正的可悲之處,在于他沒有遇上一個明主。
張居正的改革,勢必得罪一大票特權階層,張居正生前,他們敢怒而不敢言,至萬歷十年,張居正病逝后尸骨未寒,彈劾疏就像雪片一樣飛向萬歷的龍案。
張居正盡心輔佐的萬歷皇帝,算是一個聰明人,卻也是整個明朝最懶惰、最貪婪的皇帝。
張居正輔國的十年,萬歷還小,每次見到他的老師張居正都戰戰兢兢,內心之惶恐難以名狀,可如今,天天管著他的人終于死了,他終于可以出口惡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