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濤揮揮手,當即大包大攬道,“你只管張榜出去,回頭我和老林解釋。”
“好嘞!”
之前的經驗使李濤認識到,在這個時代,大量民工的動員,只靠由上而下的命令和懲罰,恐怕無法調動百姓的積極性,必須動之以情,誘之以利。
畢竟,剛剛解放他們的討虜軍,使難民們嘗到了甜頭——即便賴在杭州不出工、不出力,也能領到救濟口糧,至少再也不用擔心餓死街頭。
他們已經意識到,新的官府貌似與眾不同——他們無法容忍百姓被活活餓死這種事情的發生。
所以,李濤十分清楚,在這個空前復雜的年代,最核心的動員工作,是量化民工的勞動報酬,并和物質、精神獎勵掛鉤。
直接的物質獎勵,首先就是各種形式的工錢——在當時的環境下,單純的銀錢不一定能打動民眾,必須以實物,尤其是糧食的發放為主。
另外,從長遠來看,不同的民工參戰程度不同,生活待遇也必須有所區分。
粗略地說,民工待遇主要分“供給”與“包運”兩類。
其中,“供給制”主要針對常備民工,常備民工的任務,基本相當于舊明軍中的雜役兵,所以應該享受部隊戰士的待遇。
李濤知道,這樣做的好處是,必要時可以擇優征召他們入伍,補充部隊的減員。
而更多的二線臨時民工,一般由后勤兵站提供伙食與茶水,另外還需發放一定數額的銀錢以貼補家用,以免失去強勞力的一家老小受凍挨餓。
為了保證二線民工的積極性,在“工錢低于商運,但又要使其有利可圖”的原則下,在物資送達后,民工每運輸百里,就可以拿走運量的一成作為提成。
以運輸工具最好的大車隊為例,一輛車兩人兩馬(騾),一天的運程能拿到20斤左右的報酬,如果全隊能夠較好地協調伙食支出,計入來回消耗,全程每人每天能夠額外賺到大概4斤糧食作為額外的工錢。
這個報酬已經有相當吸引力了——至少高于這個時代普通長工每月百斤工錢的水平。
在之前的長途征戰中,李濤和夏博敏他們,就已試用過這套方案——以充裕的報酬保證了民工的積極性。
為了在標準混亂的農業社會精確計算物資,李濤他們還組織人力,同步下發了日歷與秤砣、標尺等標準度量衡工具——這有點酷似秦始皇出關東征,滅六國的同時統一度量衡。
當然,他們也發現了弊端:一旦補給線超過500里,運量補助將超過貨物本身,代價巨大……
最大的難點,是民工的動員與管理,由于以人力運輸為主,不得不將民工分門別類進行量化管理。
在李濤的長遠規劃中,他將民工進行了非常細致的劃分。
按支前狀態的不同,他將民工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隨部隊移動,負擔軍事后勤,脫產三個月至半年的常備隨軍民工;第二類,是負責把后方的糧食運到前方后勤站,脫產一周到三個月的二線轉運民工;第三類,是把自己的糧食從鄉村運到周邊集中點,不脫產的民工,由于戰亂和季節的關系,暫時還沒有要求農民交公糧,所以這類民工暫時空缺。
按工種的不同,他又將民工分為擔架、挑夫、小車、大車工等。
以地域來源,又劃分為支隊(府)、大隊(縣)、中隊(鄉)、分隊(村)等組織級別,在不同等級的“隊部”里,將派有人數不等的脫產干部進行管理,主要由民工所在地抽調地方干部組成……
精神榮譽方面,除了土改之后形成“驅除韃虜,保家衛田”的大背景之外,他們還在民工中廣泛開展“立功運動”。
立功運動以民主互評為基本方式,量化換算,五個三等功可“兌換”為一個二等功,五個二等功又可兌換一等功,而特等功則需要部隊“首長”或者省府級負責人特批。
雖然在原則上,除了獎狀外,立功并無其他的物質獎勵,但對于底層普通農民而言,部隊和政府所授予的官方榮譽,也是一種自古難得的獎勵。
而且,作為政治上積極可靠的保證,立功民工回鄉后,無論是參政、參軍,甚至提拔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