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又要結束。
凡人集團,林凡從會議室出來,他剛剛主持完一個會議,準備下班了。
忽然聽到信息提示音,林凡拿起手機一看,是杜濤發來的信息,坑已經挖好,就等著華亦舞往坑里跳了。
林凡微微一笑,雖然他一天都很忙,但也抽空關注了華亦舞事件的進展,根據林凡的判斷,華亦舞已經差不多走到盡頭了。
商人的嗅覺往往是很靈敏的,華亦舞正在談的一些商務,比如喜事公司的代言,都已經暫停了,這些商家一個個鼻子很靈啊,他們已經把華亦舞列為了高風險的存在,靜待事態的發展。
在祝女士的v博發出之后,華亦舞工作室隨后發出了律師函,聲稱祝女士在造謠生事,警告祝女士收斂,否則不排除用法律手段維護華亦舞的聲譽。
律師函警告!
這在娛樂圈,屬于是一個有名的梗了。
往往到了出律師函警告這一步,說明事情已經威脅到了明星的利益,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需要開啟法律維權。
而一般人和明星打官司,是非常吃虧的,因為一般人沒有明星有錢,請不起好律師,多數都會敗訴。
律師函警告,對普通網友是有震懾力的,對于粉絲來說,這也像是給他們加了一件神兵利器。
本來,祝女士的微博發出之后,華亦舞的粉絲都有些彷徨,心中忐忑,因為祝女士說得非常像那么回事,聲稱找到了七個受害者。
但當華亦舞工作室的律師函警告發出來后,華亦舞的粉絲就馬上跟打了雞血一樣,感覺自己又行了,開始瘋狂的控評。
“已經出律師函了,造謠的可以消停了!”
“誰再敢比比,一個個截圖發工作室,一個個收拾!”
“發律師函,說明賤人說的一切都是假的,賤人等著挨收拾吧!”
“賤人,你不是說自己有實錘嗎,你倒是放出來啊,沒有就是造謠!”
一時間,華亦舞的粉絲十分囂張,仿佛披上了一件護體金衣似的,對祝女士大肆網暴。
這些粉絲肯定想不到,一個大坑已經給他們的割割挖好了。
華亦舞工作室,一個員工忽然找到了華母,說是有一個人主動找到了工作室,自稱是祝女士的代表,作為中間人,要來找華亦舞方談判。
這個中間人,自稱姓牛,就喚作牛先生。
因為祝女士已經不想親自和華亦舞接觸,所以只能通過這個中間人來溝通。
“姓祝的小賤人,到底想要什么?”華母問中間人。
牛先生道:“華亦舞辜負了她,她要華亦舞付出代價。”
華母冷哼道:“放屁!如果她的目的是整死我兒,她聲稱有實錘,為什么一直不放出來,她想要什么,直說吧!”
牛先生道:“哈哈,姜還是老的辣,一口價,700萬!”
華母一點也不意外,冷笑道:“搞半天還不是為了錢,還真是獅子大開口啊,700萬,太多了!這個小賤人,值得那么多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