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吳夙是有感情的,他臉色煞白,對綦憲道:“綦大人。燕王興兵,事出有因。實乃為岳飛鳴冤,行為雖有不當,最多就是一個尋私仇罷了!”
沒錯,是尋私仇,泄公憤。不過尋仇的目標是皇帝,換了一般官員,肯定定一個死罪。但綦憲不是一般官員,他視國法為信仰。尋仇的目標是小民也好,是皇帝也罷,在他眼里,都只是人。
一拍驚堂木。
“燕王李氏,與皇帝趙氏,因私慾毆,未果。無罪!”
興兵一事,被定了尋仇斗毆,而且沒斗成,就不用判了。如果打成了,也就打板子。
可接著綦憲又道:“藩兵不得越境。燕王遣藩軍,入揚州。證據確鑿,你可認罪!”
李慢侯道:“我認。”
綦憲道:“燕王李氏,犯擅興律·擅發兵罪。”
吳夙趕緊反駁:“綦大人。燕王乃是藩鎮,鎮撫使有軍興自便之權!”
古代對于軍官擅自用兵限制很大,主要就是防范武將造反。宋刑統·擅興律規定“擅發兵十人以上,徒一年;百人,徒一年半,每百人加一等,七百人以上,流三千里;千人,絞。”
李慢侯當初動用數萬大軍,早過了絞刑標準,真按照擅興律來判,他死定了,或者說他反定了。
因此吳夙立刻為他辯護。他一個會審官員,成了嫌犯的辯護律師。
可惜綦憲對各種法律條文比他熟悉,即便是藩鎮法,他也能倒背如流。
“急需兵者,得便調發,并既言上。不既言上者,減罪一等!”
急需發兵,自然可以先發,但要盡快上報,不上報就是擅發兵,就是絞刑。減罪一等,也是絞刑。因為百人加一等,千人就是絞刑。別說減一等了,減十等李慢侯也是個死。
啪一聲,驚堂木一響。
“燕王李氏,擅發兵罪,絞!”
吳夙一屁股坐在了椅子上,他仿佛已經看到漫山遍野的北人精騎呼嘯而下的場景。
接著綦憲又一條條的宣判,羅列證據,講明法條。
判決燕王許多罪狀,包括擅自拘禁他人的罪名,判了流放等罪。
一天下來,李慢侯腰都站不直了。
他還是回到了牢房,不過牢房都快被收拾成高檔旅店了。他上堂的時候,獄卒擔心他還會被壓回來,湊錢買來了床鋪。不久晏府就來人了,送來了更好的器物。
當李慢侯回到牢房的時候,家人哭喪著臉,晏貞姑哭哭啼啼,李靖怒發沖冠,竟然披掛停當。
“好小子。能披甲了!真是長大了。”
李靖都十四了,從小錦衣玉食,營養豐富。李慢侯請老兵教他武藝,一天都沒斷過。他接受的是軍事化的貴族教育,除了在揚州府學學文,同時也練武不輟。吃的好,常鍛煉,加上李慢侯的基因,身材高大,已經勉強能披甲了。
“父王。讓孩兒帶兵殺了綦憲那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