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陳炳耀終于松口了,張益達提出了自己的條件。
投資Grab不成,拿下個電子錢包也不錯。
“太多了,最多給你們30%股份,而且還得行使AB股模式。”
陳炳耀對于控制權是看得特別緊的,他知道GrabPay要做大做強,少不了花錢。
不搞AB股,后續增資擴股,很容易主客易位,銳向成了控股股東。
比錢,哪怕算上自己家里,也比不過銳向集團。
掰扯了半天,大家各退一步,陳炳耀同意了銳向占股49%的要求,張益達也同意對方搞AB股。
GrabPay作價5000萬美元,Grab作為母公司,再注資100萬美元現金,相當于在新公司中出資5100萬美元,占股51%。
銳向派遣一個技術小組到新加坡,并且帶來銳向集團的各種金融科技專利,技術作價2000萬美元。
另外銳向集團再給GrabPay注入2900萬美元現金。
銳向技術加現金一共出資4900萬美元,占據新公司49%股份。
電子錢包的事情談妥以后,張益達跟陳炳耀、陳惠玲關系就親近多了。
彼此交流了一下各自國家的互聯網方面的政策法規和各自的創業經歷后,陳惠玲忽然問道:
“張總,你在中國還有一家共享單車企業,叫惠民單車是吧?”
“啊……對,怎么啦?”
張益達有些好奇,怎么聊到共享單車去了。
“我們Grab是一家專注出行的互聯網公司,張總有沒有想過讓惠民單車與我們合作?
讓惠民單車出海,到東南亞來運營。
我們Grab可以跟惠民單車合資設立一家共享單車企業,銳向提供技術和資金,Grab負責本土化運營。”
張益達也不知道這個陳惠玲怎么就看上共享單車了。
單車出海,前世fof和拜摩就干過,聲勢搞挺大的,結果虎頭蛇尾,全部在海外折戟。
“可以啊!先在新加坡做個試點,效果好再推廣到其他國家去。”
Grab前世也推出過自己的共享單車品牌,但知名度不算特別高。
東南亞不是特別適合共享單車推廣,反而是電單車比較適合。
不過張益達也沒拒絕人家好意,共享單車走出國門,也有利于名氣和身價的提升。
不過張益達是不會賠本賺吆喝的,有些不適合投放共享單車的國家和地區是堅決不進入的。
新加坡還好,花園城市,國民素質還不錯,應該不會給單車搞破壞。
前世小黃車進入英國曼徹斯特,投放了1000輛,據說都被玩壞了……
這還發達國家,談素質,還比不上中國。
“行,咱們可以共同設立一個品牌,先在新加坡投放個1000輛單車試試。”
陳惠玲笑了笑,張益達的爽快有些出乎她的意料。
又在新加坡逗留了幾天,請了會計師團隊和律師團隊,把合資電子錢包和合資共享單車的事情都給落實了,張益達這才返回了國內。
張益達是一個人回去的,蘭瀾和雷東鳴則繼續按原計劃完成考察RB、韓國以及印度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