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條,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打傷警察涉嫌觸犯了《刑法》中的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惠農貸有小貸牌照,放貸資金來源于銀行,屬于其他金融機構。
1326萬也屬于特別重大損失,所以頂格量刑是7年。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沒有成立,這條罪名和妨害公務罪有些相近,但也有區別。
前者是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
要是村民把村委會給砸了,估計這條罪名就落實了。
另外還有一個聚眾斗毆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多次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持械聚眾斗毆的。
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罪并罰,林伯言、林季仁二人被判處了頂格的27年有期徒刑;
其他參與了打人的鬼火少年也個個10年打底。
其他村民只是看熱鬧沒有動手的,在調查清楚情況,拘留幾天放了出去。
其他參與了動手打人的,比如說須發皆白的那位大爺,就是他一棍子打在了大隊長手臂上。
又是一棍子敲得大隊長頭破血流。
據說年輕時候是個打石頭的,身體倍兒棒。
這位大爺被鬼火少年為了戴罪立功給檢舉了出來,也給判了五年。
除了老大爺和鬼火少年以外,還有一二十個年輕氣盛,血氣方剛的動手打人的村民被同伙出賣,也給判了幾年。
塔寨村這次損失慘重,全村被判刑的就有四五十人。
另外,法官還要求506戶農戶退還惠農貸被騙的1326萬貸款。
否則,將以騙貸罪向他們提起公訴。
這也是當地政府不想鬧大,都判了四五十人了,再判五百人,那也不現實。
其他村民在惠農貸的案件上也不是主謀,所以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村民這下子知道厲害了,砸鍋賣鐵也要把欠惠農貸的錢還上。
惠農貸的錢分散到每家頭上并不多,每家兩萬多而已。
林伯言那65萬也好說,雖然他又被罰款了一部分,但也還掏得起這筆錢。
林季仁這邊則有50萬給了贛省的丈母娘。他丈母娘死活不愿意拿出這筆錢,說結婚證都扯了,怎么可能退彩禮?
最后還是政府出面,拿出了“退贓”、“判刑”各種話術才把錢給要了回來。
當然,林季仁的婚事也黃了。其實不退彩禮應該也黃了。
因為如今社會,不可能有女人等你27年!
聽說兩個主謀跟自己差不多同齡,張益達也是一陣唏噓。
老老實實擼其他高炮平臺不好嗎?那些平臺自己屁股下就是屎,也不敢報警。
或者說不毆打惠農貸的員工,好好協商一下,事情不可能走到今天。
張益達起初不想鬧大的,因為也怕釀成什么群體**件。
要是死上幾個村民,那輿論風向又不好說了。
事情演變成今天,只能說咎由自取,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