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吃東西的過程中,陳家英說起了合作的方式。他們和李客勤一樣有誠意,也是用香江那邊的合作模式。
在確定了梁坤的真材實料后,他們不可能為了一首曲子去坑梁坤。歌手除非瘋了才會為一點蠅頭小利去交惡一個未來會紅的才子。交好梁坤才是長遠的利益,而且像王霏這種級別的明星,早就不缺錢了。
香江的歌唱業很發達,是因為那里不但有一大批多產的詞曲作者,新歌新人亦層出不窮。與之相配套的,則是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包括音樂版權的保護。
比如著名詞作家林溪,寫過幾千首詞,每年靠分版稅就收入過千萬。香江從制度上很尊重詞曲作者,嚴厲打擊盜版,對權益人的保護措施相當完善。
香江的音樂版權保護主要是通過民間機構CASH依據有關版權法律來進行的。目前,已有超過137個國家和地區超過150萬位音樂人的作品通過CASH受到保護。
梁坤完全不考慮在華國內地出道搞音樂,在這里做一個詞曲作家是很悲哀、很清貧的,沒什么積極性的。這個年代還算正常,后來就更過分了。
2012年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條規定:錄音制品首次出版3個月后,其他錄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
一首新歌在三個月內是難以家喻戶曉的,在這時就可以不經版權人許可翻唱翻錄,和一首歌紅了幾年你再去翻唱翻錄性質完全不同,這是**裸的鼓勵互聯網盜版行徑。
2011年,農民工組合“旭日陽剛”在春晚上憑借著名歌手汪鋒的歌曲《春天里》一炮而紅,商演、代言等活動接踵而至。《春天里》成為了“旭日陽剛”出席活動的必唱曲目。
隨后,作者汪鋒發表博文,要求“旭日陽剛”立即停止演唱《春天里》。從法律層面來看,汪鋒作為歌曲《春天里》的版權所有者,要求對方停止翻唱自己的歌曲,屬于行使自己的權利,在2012年后的情況則不一樣了。
《春天里》火了吧?汪鋒出版三個月后,我按48條向音著協交錢翻唱,我比他更火!汪鋒上哪說理去?他能告我?不準我唱?翻吧翻吧不是罪,直接逼死原唱。
當時這件事還被“旭日陽剛”的經紀人捅到了微博上,擺出一副被打壓的嘴臉。于是輿論大嘩,指責汪鋒仗勢欺人的“正義人士”有一大群,勸說汪鋒把《春天里》無償贈道送給“旭日陽剛”的“圣人”更多。
以梁坤的脾氣,未來遇到這種事還不得氣的想殺人?而且是像貞子一樣從電腦屏幕里爬出來掐死那幫鍵盤俠!
不過這倆人也沒火多久,隨后爆出開豪車闖紅燈,打小區內的老奶奶等破事,陽剛了一段時間后就散伙了……
聊了一小時,王霏覺得兩首新歌有點少了,問梁坤還有沒有適合她唱的,質量高的歌,最好再來首國語的。
梁坤喝了口水,笑道:“有一首準備給哈肯(李客勤)唱的歌,如果你喜歡的話,我就再給他想別的。我不知道你們熟不熟,熟的話千萬別告訴他,雖然他還沒看到成品。”
梁坤立即決定寫出李健的那一首《傳奇》,太適合王霏了。他撒個小謊可以給對方留下更好的印象,這事根本無處求證。
“這不太好吧?”王霏笑的合理不攏嘴,心說果然是我的歌迷,而且還是超級有才的。
“一見到你,我就覺得他唱這首不如你來唱了。”梁坤頓了一下,笑道:“他唱的話只能打開內地市場,你唱這首我感覺能被邀請上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