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李欽差...!”
南門之前,李戰和崔知溫終于見面了,不過,這次的見面可不愉快,因為在崔知溫的身后跟著一群手拿武器的蘭州士兵。
“崔刺史...你這是要造反呀?”李戰看著對面帶著武器的蘭州士兵淡淡的問道。
“欽差大人,這是要倒打一耙,您無故的兵圍我蘭州城,還說要造反的人是我?”崔知溫不緊不慢,用一雙狠辣的眼神看向了李戰。
這邊李戰則是騎在馬上道:“兵圍蘭州城,難道你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嗎?”
“恕崔某不知...!”崔知溫淡淡的回答。
“你的兒子還有城中其他家族的子弟每月都要進行一種獵殺的活動,你不會不知道吧?”李戰冷冷的看著崔知溫。
崔知溫點頭:“老臣知道...可是那就是你兵圍蘭州城的理由...這位欽差大人,你可能不知道,你已經犯了大忌,擅自利用自己的軍權,兵圍我蘭州城,我會上表陛下,告你圖謀造反。”
李戰冷眼一撇:“你可去上表,不過,本欽差今天一定要讓你的兒子伏法。”
“本官兒子要伏什么法?”崔知溫也冷冷的看著李戰。
“你兒子崔玉玨草菅人命,罪大惡極,該誅...!”李戰毫不畏懼的迎著崔知溫冷冷的眼神看去。
“笑話...!”崔知溫大聲的喊道:“欽差可知《唐律》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
這一問,讓李戰感覺有些棘手了,因為唐朝的這個奴隸,按照隸屬關系可分為官屬奴婢和私屬奴婢。奴婢的社會地位極其卑賤,被主人當作是生產工具、士兵、奴仆或者是供人玩狎的玩物,沒有人身自由,被主人當作是自己的財產隨意買賣、饋贈。唐朝還用律法的形式規定了奴婢法律地位要處處低人一等。
具體表現是唐律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這就是一種證明,證明律法認為奴隸是商品,是有價格的。
還有就是刑法,“良”、“賤”的待遇是不平等的。一般來說,“良人”侵犯“賤人”,其處分較之常人要減輕;“賤人”侵犯“良人”,其處分則較之常人要加重。
例如,《唐律》曾明文規定諸犯死罪非十惡,如果是奴婢殺主,卻視為“十惡”之一的“大逆”,即使得逢大赦,也不在赦限。
在量刑上,良人與奴婢有很大不同。如同一殺傷罪,主人不經官府而擅殺奴婢只杖一百,殺無罪的奴婢只徒一年,如奴婢有罪,主人請于官而后殺之者,即為無罪;而奴婢雖過失殺主者也有處絞刑。
奴婢殺死良人固然要處死,就是毆打良人者,也要加“凡人”一等處刑。
這個時候,就見崔知溫再次看著李戰道:“我兒子殺的這些奴隸,都是一些十惡不赦之徒,他們因為做了壞事,被貶為奴隸,被我崔家買了。
我家小兒為了維護一方干凈,所以才會射殺這些奴隸為大唐清掃垃圾,這有何錯?
相反,欽差你卻無辜的兵圍我蘭州城,你有造反的嫌疑,今天欽差如果不給一個交代,我蘭州城軍民決不答應。”
“你...!”李戰一怔,他實在是沒有想到,這位崔知溫真的是牙尖嘴利,居然將自己說的一句話都說不出。
就在李戰被說的啞口無言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