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樹軍萬萬沒有想到,這一去就失去了自由……先是被確定為強暴殺人案的嫌疑人,隨后被定罪。
他覺得自己比杜娥還冤……與那個姑娘談過戀愛不假,可是早在一年多前,他們就已經分手了。
賈樹軍的父母,也堅信兒子是清白的。一年間,一直在做同一件事情,就是到處尋找人證物證,替兒子申訴,各種申訴證明材料,累積下來超過百萬字。
可是,賈樹軍是否冤枉,不由他,也不由他的父母,和那些證明材料說了算……
最終取決于,官方出具的裁決文書……于是,賈樹軍被核定為罪名成立,執行了槍決。
賈樹軍不服,死了做了鬼也不服……
他始終無法忘記,第一次到警局,問詢他的警官,當時劈頭蓋臉就說:“不想吃苦頭,就承認人是你殺的。”
賈樹軍根本沒有殺人,自然不能承認。
那個警官立即冷笑,說被害人之前跟賈樹軍談過戀愛,賈樹軍一度還托人,到被害人的家中提過親。
賈樹軍的殺人動機,便是因為提親遭到被害人父母的拒絕,心生怨恨。
具體作案過程,是案發當日下午五點半,賈樹軍從紡織廠下班回家,行到魚塘村水庫,看到被害人在身后,四顧無人,于是停下車,以戀愛為名糾纏。
兩人進入玉米地之后,賈樹軍對被害人實施了強暴行為。事后害怕行為敗露,又將被害人活活掐死,趁著夜色逃之夭夭。
賈樹軍立即辯稱,事發當日,縣紡織廠因為機械故障,他和另外兩名機修工,都在廠里加班。
另外,夏季太陽落山遲,就算是準時五點半下班,騎車到魚塘村水庫,最多也就六點鐘,太陽還老高。
當值警官據此認定,賈樹軍的供詞前后矛盾……既然說是在加班,為何又提太陽還老高?分明是作案過后,心中惶恐,抬頭看到太陽還老高,印象深刻。
當然,警官還是很負責的……為了證實案發當天,賈樹軍沒有加班,特地將賈樹軍說的那兩位工友,請到了警局。
一開始,那兩個工友都說,當日他們三人確實是在加班,考勤表上也有記錄。
警官認為,那兩個工友作出這樣的供述,明顯的包庇賈樹軍,當即對二人進行了拘押。
半個月后,警官拿著紡織廠嶄新的考勤表,給那兩個工友看,讓他們找出賈樹軍加班的記錄。
兩位工友找不到,懷疑考勤表不真實,被人動了手腳,隨即遭到警官的拳打腳踢,隨后又被責令,下跪對自己的謊言進行懺悔。
如此又僵持了幾天,兩個工友被拘押了整整一個月,最終改了口供,承認當日賈樹軍是準時下的班,加班的只有他們二人。
與此同時,警方又找到了新的證據……有人指證案發的第二天,賈樹軍再次回了家,并且在水庫邊銷毀“證據”。
那只被賈樹軍用來擦腿的手套上帶有精斑,與受害人體內檢測到的非常相似……
之所以說相似,是因為受害人體內的精斑非常少;手套上雖然多一些,由于被賈樹軍浸了水,也已經無法檢測出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