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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結束了。
用了四十分鐘不到的時間,元嘉問出來幾乎所有的訊息。
當然了,這種狀態下的‘供述犯罪事實’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最關鍵的‘物證’線索找到了,利用這場催眠掌握的資料,在后面正式提審方宜春,也能起到極大的幫助。
羅前沒有耽擱,結束審訊之后,便立刻帶人過去青泉溪進行打撈。
青泉溪是一條小溪,水流很緩,關鍵是方宜春確實在書包里塞了很多石頭,他怕物證浮出來,卻沒想到恰恰絆了自己的腳,書包的位移量并不大,很容易就打撈了出來。
證據鏈形成了閉環,出租車司機被害一案水落石出,心理防御被完全擊垮的方宜春也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整個案件持續了十天左右的時間,無論是從破案難度來說,還是從破案準確度來說,這一場仗,總算是打得漂亮了。
地方媒體爭相報道,這段時間里,因為案件的發酵,加上出租車司機這個群體的敏感性,幾乎全國人民都知道了這件大新聞。
有夸大事實的、有深挖矛盾的、有各界點評稱贊的……
功勞嘛,自然從上往下排,羅前和元嘉倒也不爭這些,不過羅前的職業履歷上倒是添了精彩的一段了,元嘉也如愿地拿到了十萬元的賞金,還有一面市局送的錦旗,表彰以及肯定他用自己的學識為社會安定做出了貢獻。
但是元嘉沒想到的是,上面有意推他出來,主動向媒體肯定了元嘉對此案件的巨大幫助。
一來是為市民們樹立良好的形象典范,二來也是給犯罪分子們一個警醒:破案的辦法比你想得多。
于是乎,在媒體的報道下,元嘉就有些被神化了,吹得跟福爾摩斯似的。
偏偏因為元嘉的長相帥氣,不但有這種讓女孩子尖叫的超高智商和顏值,還會神乎其神的催眠,這一波‘公益偶像’塑造得相當成功。
短短三天時間,元嘉便火得一塌糊涂。
為啥,因為這‘公益偶像’還有著‘流量偶像’的優點啊!
你小鮮肉能破案嗎?元嘉能!
你能破案的有小鮮肉帥嗎?元嘉有!
在這個流量就是黃金的時代,元嘉這些天里甚至接到了不少商業演出的邀請,還有各大報社的約稿專訪。
接著這波主流媒體的宣傳,元嘉的日常直播間也爆火了,無論是關注粉絲數還是在線觀看人數,直逼一線網紅。
斗鳥直播平臺也沒閑著,當下最重要的,便是留住這個金疙瘩,以前的普通直播合同必須要修改了。
平時上課就更不用說了,每堂課都是爆滿的,甚至有不少學生在走廊隔著玻璃偷拍,教務處老師還得忙著來趕人。
元嘉有些懵……
我就想賺個十萬塊錢而已,怎么就成了公益偶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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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偶爾換換口味吧,哈哈,連標題都奇奇怪怪了,刑偵的便到這吧,寫起來挺費勁的,最近本章說看不了,也不知啥情況,追訂跌到一千了QAQ,唉,不過也輕松了,不用為成績糾結,破罐子破摔,可以多嘗試一些不同的寫法,感謝一直支持的書友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