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忘有些好奇:“為什么這么討厭冉月呢?我知道她讓你穿戴了玩偶裝,在酷暑街頭工作了三天。但生意歸生意,何必做這么絕呢?再說,冉月懲罰你并非沒有原因。再者,你是有目的接近她,所以才忍受三天的折磨。”
吳點點沒有回答,一邊低聲哀嚎的趙霧:“嫉妒,越接近越嫉妒。冉月成功的太容易,和其她原來的主子,那位搖滾歌手形成鮮明對比。嫉妒讓她想毀掉她……這女人精神有問題……救護車……”
心理問題就交給別人。
警察首先到達,他們要求偵獵社所有人到一個地點集合。五分鐘后聯調局接管了現場。十分鐘后,在別墅附近發現了小刀的尸體。偵獵社外勤全部被扣押,成為犯罪嫌疑人。獵人無權追殺嫌疑犯。在獵人公布身份,嫌犯逃跑,未威脅獵人安全時,獵人不能使用致命武器。
另外,偵獵社翻找東西的行為非常可疑。所以除趙霧被送往醫院外,其他人都被戴上手銬送到聯調局。
丁威助理對事件發展很不滿意,最重要是沒拿回照片。袁忘的說法沒錯,冉月可以借東風再起。但是丁威根本不屑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要扶冉月也就是他一句話,幾千萬的事。冉月照片被公布,丁威會自我拷問‘義’字。
人是找到了,一死一捕,但被捕的吳點點什么都不說,讓丁威更加不滿。丁威甚至懷疑偵獵社是不是詐騙社。偵獵社無法證明吳點點和照片有直接關系。
不過丁威還是愿意給一千萬,但是偵獵社現在不敢收錢,丁威也不敢給錢。
一旦丁威給錢,丁威和偵獵社就會出現雇傭關系。接下去的法律問題就非常復雜了。偵獵社的性質也從原本的搜捕通緝犯小刀,轉變成私闖民宅,殺人越貨找照片。
經過協商,偵獵社將以海外投資的形式,用少量金錢入股丁威的海外公司。原本一千萬才能獲得10%的股權,偵獵社出資一萬就可以獲得10%的股權,用另類的投資方式處理這筆報酬。
這么轉移報酬最大問題在于沒有辦法直接拿到酬勞,但是丁威這家公司盈利能力很強,偵獵社對是否長期持有公司股權,或者是變現賣掉股權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討論。
袁忘隱然感覺丁威是以這種方式表達對于冉月照片流出的不滿。有二桃殺三士之嫌。
偵獵社是秦舒的名字。按照道理來說,10%股權由秦舒調度。但實際上10%股權屬于每個人。肖邦、柳飛煙和葉夜不贊成賣掉股權,這家公司盈利能力強,非正常投資難以獲取公司股權,10%股權升值空間大。
趙霧、秦舒、艾瑪偏向變現。袁忘搖擺在兩者之間。
七人中,以葉夜、肖邦和秦舒、艾瑪立場最為堅定。誰都說服不了誰。最后只能是將10%分了。4%是團費。剩余6%七個人分。要賣的賣,不賣的留。這種操作很麻煩,導致偵獵社在接下去的大半月時間,都在處理10%股權報酬。
袁忘最終選擇變現,扣除手續費,稅后拿到了七十萬。
這件事并沒有結束,葉夜和肖邦提出了自己看法,認為40%的團費太高,應該降為10%。
團費和個人收入不一樣,人離開偵獵社,團費和此人沒有任何關系。建設一個團隊需要資金,需要購買設備。原本40%團費不算很高,但由于天王的兩百萬和本次一千萬的收入,導致團費嚴重溢出。
另外團費的使用也出現了爭議,諸如本次四名外勤被拘,涉嫌犯罪,團費出資請了律師。但趙霧和艾瑪頗有微辭,原因是律師太便宜。柳飛煙認為,警方和聯調局沒有證據,不需要太好的律師。趙霧認為,偵獵社應該盡可能保護每一位成員,不能吝嗇團費。
艾瑪不滿是因為自己的律師24小時后才到達,無奈之下艾瑪接受了三次審問。遲到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名律師業務很多,忙不過來。柳飛煙對此解釋,她聯系的是律師所,由律師所派遣律師。律師所沒有想到聯調局會將四人分開審訊和關押,在節奏上慢了一步。是律師所工作失職。
因為團費的矛盾還在發酵,袁忘提出升級交通工具的建議受到了另外三名外勤的肯定,但秦舒和柳飛煙認為目前偵獵社的四輛汽車性能已經足夠應付工作。
天王兩百萬的懸紅,團費幾十萬。這次將近四百萬巨額的團費收入讓偵獵社受到了巨大的考驗。目前偵獵社團費池的資金達到了五百萬,怎么合理使用這五百萬成為了考驗柳飛煙的最大問題。
好在偵獵社的人都不差錢,大家也比較矜持,交談和討論過程中都很理智。談不攏就暫且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