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忘回答:“普通朋友。”
接待員:“請登記信息。”接待員不會拒絕回答,這類正在偵辦的案件,有外人加入其中,等同給辦案人員增加了一條線索。
“琳達?”艾瑪雙手插口袋走過來。
袁忘一見艾瑪:“聯調局接案了?”
艾瑪點頭:“我正在辦手續,準備帶人走。你為什么關心琳達?”
袁忘道:“應偵探聯盟要求,對琳達案件進行了解,要寫一份書面報告。”
“一猜就是偵探聯盟。”艾瑪看向左側,一名男探員領著戴著手銬的琳達走出來,一名警局探員跟隨。
警局探員解開手銬,艾瑪給琳達戴上手銬,看袁忘:“一起走嗎?”
“好,我去開車。”
開車跟隨艾瑪的汽車前往聯調局,袁忘對案件有了基本的了解。講道理,天王越獄,肯定是聯調局直接參與調查。琳達是被警局扣押的,這說明琳達沒有和天王越獄產生直接的關系。
天王越獄沒有這么簡單,琳達是很聰明,再聰明是一名偵探。她沒有團隊,她怎么知道天王的秘密關押地點呢?她又怎么知道安全屋的運行情況呢?琳達從未到過紐唐,怎么就能在短時間協助天王越獄呢?
袁忘以自己為標準,利用自己的關系和人脈,還有自己的能力與金錢,將幫助天王越獄當作自己的目的。在腦海里盤算一番后認為難度還是很高。
另外,安全屋的配置根據每個負責小組不同而不同,沒有制式的規則。怎么就被人準確投藥了呢?
難道是老毒或者官方人員勾結琳達,為了達到除掉本杰明的目的,故意釋放天王?
不,這樣做不是擦邊球,而是越界,越界太多了。官方要為天王越獄之后所犯的罪負全部的責任。
袁忘本人并不太關心這件事,他的行為符合第三方要求。不和琳達私下接觸,不出謀劃策,只是觀察情況,看筆錄,看口供,看審訊。而后將資料整理成冊,上交偵探聯盟。
由于袁忘是拿偵探聯盟牌子來的,李尋開了綠燈,主辦這案子的艾瑪沒有藏私,將各項證據列出來給袁忘。
證據很簡單,但不薄弱。監控拍攝到琳達在咖啡店門口調換了兩杯送往安全屋的咖啡。并且在琳達的口袋中發現了粉末。
天王越獄前后,由于琳達單身在夜晚在人很少的路上行走,巡警出于好意攔截了琳達詢問情況。琳達出示了護照,表現的頗為緊張。巡警因此對其搜身,摸到了其口袋一些粉末。巡警暫時將琳達帶到警局,等待粉末的化驗結果。
聯調局并不知道這件事。直到毒理報告出來,犯罪實驗室發現與警局送檢的一份證物的成份一樣,聯調局才知道有琳達這個人。
李尋和艾瑪知道琳達后,與袁忘、葉夜想的一模一樣:琳達幫助天王越獄。理由當然是敵人的敵人是朋友的緣故。
同時,李尋和袁忘都認為,當憑三天前到紐唐的琳達,是不可能獨自將天王救出安全屋。
袁忘忠實記錄,拍照,其敬業精神讓李尋一度起了拉攏之心。好在李尋知道此人根已腐爛,無可救藥。忙碌了一天后,李尋請小組人吃飯,袁忘順便蹭飯。
聯調局的行為耐人尋味,天王這么大咖的貨越獄了,他們沒有指派人員負責案件。目前也就李尋小組消極收集信息,對已經掌握的信息,比如琳達的口供進行深入的了解。最重要的追逃工作他們一直沒有提到工作議程上來。
另外一方面,安全屋由法警負責,法警也有強大的追逃力量,他們似乎沒有多大動作,一直在等待聯調局的調查結果。
總而言之,司法機構似乎有意放縱天王的逃亡。從客觀角度說,天王對美國人已經沒有太大價值,該知道,不該知道的都已經知道。接下去就是繩之以法,以儆效尤。這時候天王越獄,相當于廁紙二次利用。
再看另外一股追逃力量:賞金獵人。天王是大咖,但現在一文不值。沒有保釋金,沒有懸賞金,大家都在江湖混,不是為了利益,何必為難別人呢?
吃飯中途,李尋接到電話,先買單離開。有人聯系李尋,愿意提供懸紅來抓捕天王。懸紅是一百五十萬美元。李尋不置可否,只是說自己沒有決定權,于是雙方約定在聯調局見面,商討民間懸紅的情況。
袁忘飯后回到偵獵社,加了個班,整理好和琳達有關的報告,通過郵件發給了偵探聯盟。偵探聯盟負責副會長打來電話詢問細節。
袁忘就其關心的幾個問題進行回答:“我個人認為就目前警方掌握的材料,無法判定琳達有罪。琳達不具備反審訊能力,很慌張,但是她牢牢把握了核心證據點,沒有被聯調局占到便宜。我個人認為琳達與天王越獄案無關,理由是就目前警方掌握的材料告不了琳達。法律上判定琳達無罪,琳達就是無罪的。”
副會長:“我是問你個人看法。”
袁忘:“我個人看法你很啰嗦。”
副會長無語:“好吧,這件事的后續發展麻煩你留意一下。如果琳達恢復由自,請她和聯盟進行一次電話溝通,最好是直接到聯盟總部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