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林夢的意思,確實應該拓展一下目前公司傳媒部的業務了,除了《劍來》一個項目以外,并沒有涉足其他方面,這對于一家娛樂傳媒公司來說,資源未免有點太過于浪費。短期內還好,長期如此下去,恐怕盈利將成為最大的問題!
總不能靠李淳罡一直往公司里面注資吧?開公司除了有為自己服務的意思在里面,但核心還是為了賺錢的,不是為了花錢的。
一般的影視投資公司,大多以投資為主,業務范圍都不會太大,更傾向于專注某個領域,或者挑選幾個有關聯的版權事務實現聯動。比如IP運營、劇本改編開發、影視劇投資制作、漫畫動漫制作、周邊衍生等……
林夢的想法就是,主營業務百分之一百是在影視劇投資這一塊,然后可以兼顧IP運營、劇版改編開發、藝人培養等業務。在娛樂圈但凡影視劇投資公司都會兼營藝人業務,簡單來說便是會挖掘簽約一些還沒有名氣或者是名氣較為一般的藝人,然后通過自家公司投資影視劇順帶加塞進去安排角色,等把藝人捧紅之后就能夠為公司反哺帶來利益。
這是一種藝人與公司的雙贏模式。
這也是整個娛樂圈幾乎都默許的一個潛規則。不加塞安插自己公司藝人的投資方,估計反倒會成為圈內人眼中的一種“異類”,林夢從未想過當這個異類,也沒有這個資本,最適合的還是和光同塵。
如果旗下藝人夠多,而且名氣夠大,那對公司形象也是一種極大的提升。因此得考慮拓展一下藝人方面的業務。
想到這里——
林夢在自己的辦公電腦上面打開了一個嶄新的文章,然后在標題欄上鍵入了“藝人”兩個字,自言自語道:“在目前公司名氣不顯的情況下,前期可以考慮簽一些有潛力的科班學生,或者影視新人,試著運用我們手頭上的資源捧紅她們。”
“等簽約藝人業務拓展開來,后續就可以繼續拓展一些影視劇投資項目。對于初入娛樂圈的我們來說,可以先選擇從我們最熟悉的地方,網文改編而成的網劇開始試試手!”
不管是哪行哪業都有摸不著看不見的隱形門檻,娛樂圈亦然!不是說你有錢、你財大氣粗就能夠無視一切的,沒有足夠的資本和實力,僅管你再有錢都好,人家就是不跟你“玩”,就是不要你的投資,有時候你是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
因此對于從網文起家的文思泉涌文化傳媒公司而言,最熟悉的肯定是網文無疑了,既然如此在根基不足的情況下,投資他們最為熟悉的網文改編而成的網劇就成為了最佳的選擇。
另外如果想要拓展業務的話......
目前公司劃分的文化、傳媒兩個部門又會顯得有點不夠用了。
就這么看來至少都還要新增策劃部、藝人部兩個部門才行,好在林夢之前就有考慮過這個問題,在為公司物色新公司辦公場所的時候就租下了整整一層,至少不用操心因為增加新部門和新人員會出現辦公位置不足的尷尬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