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很尷尬。
阿狗:“宿主,你似乎很困擾?”
金昕:“是的,因為你,所以我現在很困擾,有沒有什么賺錢的好辦法,給我推薦推薦?”
阿狗:“根據目前時代搜集到的數據分析,其實我有一個不成熟的想法。”
金昕:“不成熟你就別說了,射射。”
阿狗:“但這是目前唯一比較合理,并且可行的方案。”
金昕:“那你說來聽聽。”
阿狗:“你可以選擇成為一個網紅。”
金昕:“?????”
我連藝人都不想做,你讓我做個網紅?
阿狗:“宿主,這是目前,我認為最可行,并且來錢最快的方案。”
金昕仔細的思量了一番。
其實阿狗的建議也沒什么毛病,目前來說,這的確是一個相對比較可行的方案,但是網紅這玩意的收入來源,根據網紅自身的定位,分為幾種,首先是技能型網紅,這類網紅靠出賣勞力,比如模特、攝影師、內容型網紅,可以說網紅的流量和粉絲反而成為了他們的附加價值.
這一類型的網紅一般的通過與企業的合作來獲取收益。
然后是流量型網紅。
這類網紅主要是通過推廣單次推廣一口價,或者自主建立品牌,有后端供應鏈,自己商品自己賺錢自己花。
最后是直播型。
其實不管是什么類型的網紅,帶貨,都是他們主要盈利手段,就算是直播型,粉絲量也足夠龐大,但如果靠著粉絲打賞,吸粉絲的血,時間長了,漸漸的也就沒有粉絲了,其實這條路,真正的收益并不算多高,主要還是看的廣告商。
為啥?
藝人難道不同?
還是有一些不同的,因為大部分的網紅給粉絲帶來的價值,并不如藝人來的高。
一兩個好看的搞笑、好看的短視頻,也許可以給他們帶來短暫的歡樂,但相比起來,逼格方面,還是要看影視、音樂作品,當然了,有些網紅也有想過往娛樂圈走,只可惜,這個圈子臟歸臟,可想要進去,也沒那么容易。
失敗的例子,比比皆是。
“宿主,我覺得你可以考慮一下成為技能型網紅。”
“說說看。”
“隨著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深化和普及,越來越多商家和用戶愿意為知識付費。尤其隨著移動社會化,參差不齊的內容出現在人們移動端APP里,人們的傳統模式向碎片化轉移,對內容的質量要求也更高,寧愿付費,也要節約時間和精力學到自己想學的東西,我們可以從這里下手。”
一些自媒體人就是利用這一點獲取了收益的。
目前,有的自媒體平臺內容是需要付費購買才能繼續剩余內容的,作者可以自行決定價格,平臺也能提供專欄供付費內容使用。這就要求作者本身具有專業的或者足夠吸引讀者的內容,并且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和填充。
“簡單的說,就是打造IP。”
“我好像Get到了。”
阿狗的意思,其實很簡單。
他可以嘗試借助各大社交平臺,打造屬于自己的IP。
他有作品,有版權。
其實他自己手里擁有的資源一點都不少,只是之前他并沒有去考慮怎么把這個東西‘變現’,就譬如他的‘全球高武’,這本書,在他的筆下,已然已經成為了IP,今年最為火爆的玄幻文,非他莫屬,路人粉那簡直多于過江之鯽。
還有他的音樂作品。
這都是非常優秀的,并且還現成可利用的資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