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整體上來說,自香港的賣樓花演變而來的預售制,絕大部分,都只是對開發商有利。
最關鍵的,就是資金籌措方面,因為預售制,地產開發商們,能輕松籌措到巨量的資金,來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和新項目的開發。
這方面,算是體制內的周教授,給出了一組權威的數據,前年,國內房地產開發共籌集資金17168.8億元,其中定金和預收款就達到了7395.3億元,占總開發資金的43.1%。
而他們自籌資金,不到5300億,只占總開發資金的30.8%,因此說,絕大多數房地產公司,就是靠著購房者的預收款在生存和發展。
但這些靠購房者的預售款,才能活下去和發展起來的房地產公司,在收錢之后是怎么做的呢。
收了房款后,因為各種原因,致使所建項目不能繼續進行,甚至停工,給購房人造成巨大損失的,一直不是新聞;因為種種原因,不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使購房人無法按時進住的,一直不是新聞;以種種借口提出房價款要漲價,要求重新加價等,一直不是新聞……
就是能按時,哪怕是逾期,但好歹能收到房的,發現從房屋面積到格局、到建材標準、到綠化、到配套……和合同上存在巨大出入的,那就更不是新聞。
夸張一點說,收房后各方面都和合同上沒有出入的,那才叫新聞。
靠我的錢生存,靠我的錢賺錢,結果各種不把我當回事,甚至讓我的錢打水漂……而這樣的事,還在繼續,各方依舊習以為常,出錢的人依然沒有什么話語權。
這,絕對不正常!
買期房,最不幸的后果,自然是遇到各種各樣的爛尾,按理,這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在實行這樣一項事關重大的政策時,相關的方方面面,不得不說,至少考慮得還是很周全,具體的就是周教授昨天提到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預售資金的監管,專款專戶那是基本的要求,對這部分資金的撥付,有著非常嚴謹的規定,基礎工程完工,最多撥付預售資金核定總額的25%;主體工程完成一半,最多50%;主體結構封頂,最多75%;質檢單體驗收,最多90%……
后來因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還補充規定,監管資金中的25%用于保障農民工工資。
就是說,如果嚴格按章執行,那么,很少會出現爛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就是爛尾,也能極大的減少購房者的損失,讓他們不至于錢房兩空。
但實際上,呵呵,10個在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超過9個,也就是,十成十的都違反了相關的條款,所以最后才會有那么多讓很多購房者哭都不知道找誰哭的爛尾樓。
這其中,周教授又提到了一個重要的第三方,那就是合作的銀行。
所以在劉敏達很不滿意的時候,又有不少銀行人也很不滿意,怎么又雙叒叕針對我們?
東海市各銀行的不少人,于是又接到了上頭的電話,“你們和那位周總,究竟有沒有什么矛盾?”
在繼續心無旁騖的拍戲的周晨要是知道這事,只能感慨一句,“你們真是太敏感,要說這一點,還真有些弱勢群體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