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受傷?”
李寬關切地詢問武珝,見她將頭埋得很低,也不回話,心急之下直接伸手捧著武珝的臉,剎那間李寬尷尬的不知該說什么才好,緩緩地就將她放下,武珝面色如潮,久久未能平復內心的激蕩。
古時將十二歲少女稱為“金簪之年”,十五歲為“及笄”即為成年,眼下武珝已經十二歲,再過三年她便成年,到了適婚年紀。據《周禮》記載曰:“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縱然過了時間也不得超過三年,再晚不出嫁便視為違法,均要加倍服徭役,而且賦稅也會增加。隨著戰爭年代人口銳減,國家急需增加人口,便將男女成婚的年紀降低:男十五六歲、女十三四歲便可成婚。
縱然是盛唐時代也不例外,武珝再過兩年她便可出嫁,她知道的遠非現代的同年齡女子要多得多。對于李寬而言她還是青春活潑的少女,對于武珝而言則是恰恰相反。
誰家女子不懷春!
李寬自知越禮,也不知該如何解釋,兩人再次相顧無言。李寬走到哪里,武珝跟到哪,生怕跟丟了似的,李寬尷尬的走在前面,張沖、冷鋒走在兩旁將武珝護在中間。
由于之前的教訓,李寬也不敢再繼續走在人群中,只得在人少的地方行走。即便如此旁邊的人也不少,每個鋪口都有單獨的檔口,就像是長安城的各大坊一樣以圍墻圍住,彼此間又有門可以穿行。
李寬在各個奴隸販的攤位面前走過,而且每個鋪口都有地界,各家鋪口不得隨意踏入他人地界,尤其是奴隸必須待在自家鋪口內。如果進入他人地界輕則挨打一頓,重則被殺。
奴隸在這里就是任人窄割的對象,不論男女老少都是同樣的對待,他們不允許反抗,違者直接被殺,連帶著自己的親人也一并斬殺。此乃大唐律法規定,奴隸主有權任意處罰自己的私有奴隸。
在奴隸市場上販賣的奴隸都是私有奴隸,官有奴隸不得在市場上買賣,相對而言官奴的待遇要比私奴好得多。根據唐朝現行的律法規定,官奴多是沒有戶籍的罪犯及家眷。
官奴由尚書省的刑部都官負責監管,要是發生奴仆的官司也都是由他們處理。官奴通常被安放在司農寺,并由都官監管,要是各個行宮等部門需要奴仆則由司農寺統一安排。
但是一些不聽話的官奴或是皇帝賞賜給臣下或官吏的官奴,都會成為私奴。如果私人想要擁有官奴,也可以前往司農寺購買,不過官奴不進奴隸市場買賣,而且官奴每年多是從事手工業或是農業活動,所以律法規定給予官奴衣服糧食,還由太常寺出錢看病吃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