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木錘敲下去的那一刻開始,法庭的氣氛瞬間就有了變化,沒有進過法院的人很難感受的到這一錘的聲音砸下去,在人心里到底有多響,甚至看到國徽時,就連呼吸都有了明顯的頓挫感。
審判長在敲下木錘后,停頓了一下,看向被告席上的陸澤,他對陸澤是比較可惜的,法官也是人的,自然會有娛樂活動,陸澤可能是他在年輕一代藝人中,唯一一個有好感的演員了,但法律是必須建立在人情之外的,不能因為私人感情而偏向誰。
又看了看陪審席位上孤零零坐著的沈靖寒,才出右手食指,在嘴唇上抿了一下,翻到下一頁,并宣布法庭紀律,再次詢問原告、被告是否聽清。
“請問被告,是否收到法院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等相關文書?對于訴訟的權利和義務是否了解?”
“是。”
“對于法院審判員和書記員是否有申請回避?”
“沒有。”
“是否有證人出庭作證?”
“沒有。”
接下來,法官詢問了陸澤的姓名,年齡,民族,住址,職業,身份證號等詳細情況,陸澤回答的也十分流暢,換做普通老百姓的話,難免會有些緊張,但對于陸澤來說,顯然不會有什么問題。
接著有對馮長浩這個代理出席的原告做了一番詢問,對于原告是公司,而非私人這種情況,審判長的詢問都不會太過于細致,之后便是讓原告律師宣讀起訴狀。
“被告陸澤原系乾世嘉傳媒有限公司下屬藝人,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與乾世嘉傳媒簽訂八年藝人合同,后擅自違反合同相關條例,未履行其職責與義務,根據所簽訂商業合同所述,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向其索賠違約金、實際造成損失、以及未來定造成損失。”
這點在陸澤的意料之中,張律師直接獅子大開口,既要陸澤支付違約金,也要陸澤承擔乾世嘉對于陸澤離開而產生的損失,當然,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合同早就已經提供給了法院,法官當然也是對其合同有了充分的了解,先讓張律師坐下,宣布被告律師可以為被告答辯,也就是說,李軍的反擊時間到了。
“您好審判長先生,我持有對原告律師的反對意見,根據《合同法》第條,第二項的規定,違約金上限不得超過原告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若過高或過低可以申請調整,但原告方要求全額賠償八千萬,并讓我方承擔其損失,相當于我方在賠償過后,還要支付其八千萬的賠償,這是不合理的,是明顯的霸王條款,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同意,請原告以正確的索賠態度進行訴求。”
這種漫天要價的要求審判長又不是傻子,當然不會同意乾世嘉的索賠方式,警告在對其警告了一番后,才讓張律師繼續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