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再加二十串羊肉。”
谷濤喊了一嗓子并給自己倒了杯酒:“其實后面我真不知道樂隊散了,不過這都好多年了。”
“是啊,十年了,我手上的老繭都沒了。”
羊肉上來,兩個人都沒說什么話,也沒吃東西,就是坐在那一動不動。
“當時咱們怎么認識來著?”谷濤突然開口問道:“我記不清楚了。”
“當時我們在街頭賣唱,你一毛錢不給蹲在旁邊聽了一下午,然后當時剛好我們樂隊的主音吉他回老家結婚了,我就把那把破吉他遞給你,讓你試試,你一試還不錯,我就問你要不要加入我們,你說行。”
“對,你還讓我叫你洪姐,其實后面發現你比我還小。”谷濤拍了拍腦袋:“白白被你占了半年的便宜。”
“哈哈哈哈,我洪欣走江湖的時候,誰都得叫我一聲洪姐。”洪欣十分霸氣的一拍桌子:“不過那時候生意真不好做,賣唱不賺錢啊。”
說到這,兩個人又陷入了沉默,谷濤腦子里全是過去的畫面。當年生意不好,一天下來五個人二十塊錢是常有的事,大家一起蜷縮在爛尾樓里、橋洞里、公園里,冬天點著篝火捧著一杯熱開水用毯子包著坐在那寫歌,清貧而富足。
偷偷去商場的公廁里洗澡、在公園的飲水處刷牙、挖蚯蚓釣魚充饑,一群二十出頭的年輕人在最惡劣的生活條件下,無拘無束的笑著鬧著,一起見義勇為抓小偷、一起偷雞摸狗拔蘿卜、一起寫歌唱歌,偶爾寫出一首好歌,大家都會開心的用為數不多的錢去大排檔或者自助餐吃一頓當做慶祝。
“后來呢,你還寫過歌沒?”洪欣撩起頭發看了一眼谷濤:“我們幾個都沒什么藝術天賦,就你還行。”
谷濤抿著嘴,有些抱歉的搖搖頭。
“也正常,人嘛……總是要恰飯的。”洪欣笑了笑:“你看,我都長發了。”
是啊,當年還是女孩的洪欣是真的很朋克的一個人,她剃著光頭,左臂上全是紋身,鼻子上還掛著鼻釘,黑色的口紅、紫色的眼癮,常年煙不離手,手上敲著激情澎湃的鼓點。而現在,她留起了長頭發,眉目間雖然還是當年的樣子,但眼角也已經出現了細紋,眼神也溫柔了起來,略施粉黛之后竟也有著一種溫婉的味道在里面。
“他們幾個呢?”谷濤拿起一根串:“當年我不辭而別……他們都怪我吧。”
“沒有,沒人說什么。小胖在你走的第三天也走了,回家考了公務員。小黑第三個走的,他去了首都,開了一間理發店。我后面也回去了,回家去盤下了家服裝店,三年前嫁來了這里。現在打算要孩子,煙都戒了。”
谷濤笑了起來,點上一根煙抽了一口:“哦?是嗎?”
“你這人!”洪欣一把拽下谷濤手上的煙,放在自己嘴上深深吸了一口,那表情簡直不是抽煙而是吸了粉:“呼……一年沒抽了。”
“你現在不寫歌了?”
“沒那個天賦。”洪欣深吸了一口煙,透過氤氳的煙霧看著谷濤:“說了這么多,你還沒說你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