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美公司的法務部也隨即行動起來,他們和陳信立律師事務所唇槍舌戰起來。
魔都。
浦東大酒店的商務包間里面。
雙方列坐在會議桌兩側,陳信立自信的先開門見山:“我當事人當時和你們公司簽署合同時,由于未滿十八周歲,我懷疑你們誘騙我當事人簽署合同。”
“陳律師,白紙黑字簽著,這里還有黃明哲監護人的簽名和指模。”圣美法務部的律師反駁道。
“呵呵,誰都知道黃明哲的兩個監護人已經去世,我懷疑你們的合同存在偽造可能,我方要求進行司法鑒定。”陳信立可知道黃明哲父母直接尸骨無存了。
加上公安系統對于老一代人的指紋采集不全面,他已經調查過相關情況,黃明哲父母確實并沒有留下過什么指紋。
而那個簽名,他也可以反駁掉,陳信立和黃明哲父親是老同學,他當然知道對方的筆跡,和簽名完全不一樣。
這樣一來,他就有借口反客為主。
圣美法務部的幾個律師頓時面面相覷,首席律師皺了皺眉頭提醒道:“司法鑒定對于黃明哲并沒有什么好處,陳律師要慎重考慮。”
“我當事人被你們誘騙,我懷疑其中存在脅迫和壓榨情況,這件事還是交給司法機關處理比較好,相信司法機關會給我當事人一個合理判決。”陳信立步步緊逼。
面對陳信立的攻勢,圣美法務部有些招架不住,畢竟這個合同成立的關鍵性,在于黃明哲監護人。
但是好死不死,黃明哲監護人已經去世了。
接下來陳信立向對方出示了黃明哲父親的一系列簽名筆跡,還有相關機構的筆跡認定證明,表明了合同上那幾個簽名存在不一致情況。
盡管胡彩可以證明是黃明哲父親親筆簽名和按指模,問題是她的身份構成自動回避,而當時又沒有第三方在場。
這下子圣美公司麻瓜了。
盡管想反駁陳信立,但是奈何他們的合同站不住腳,如果他們在黃明哲十八歲時,補簽相關合同,現在就不會如此被動。
可惜黃明哲的十八歲生日是在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剛剛好遇到了那一檔子事。
反客為主的陳信立,不僅僅要求解除違法合同,還要求圣美公司賠償黃明哲精神損失費和其他一系列費用,一共要求賠償1500萬。
不然就要狀告圣美公司脅迫和引誘未成年人,估計如果真上法庭對簿公堂,圣美公司真要吃不了兜著走。
陳信立心里面不由感謝他老婆,要不是他老婆發現了這個致命漏洞,他不可能壓著對方打。
在財迷李微雅眼中,那是一分錢也不想賠償給對方,還要反訛對方一大筆錢。
盡管圣美公司想拖延時間,可惜陳信立步步緊逼,大有直接對簿公堂的態度。
最終在清明節當天,雙方完成了最后的談判。
圣美公司同意私了這件事,向黃明哲賠償了500萬精神損失費,同時解除雙方合同。
當然,由于是私了,所以那個竟業條款是沒有辦法規避。
不過對于這個兩年的竟業條款,黃明哲并不在意,他又不想再進入娛樂圈,這個條款相當于廢物。
對于這一次的談判,圣美公司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一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慘痛教訓。
事后他們連忙給其他未成年練習生都簽署了補充條款,還請了第三方公證合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