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雖然沒有取得太大的進展,但是警方表示已經找到了一些證人。
這些證人表示在女孩所描述的當天,的確看見總會長和女孩一同出現的情況,但是在總會長這邊,他始終不承認自己認識這個女孩。
更多的各種證據出現,仿佛一切都指向了總會長在說謊
“你如果想要打贏這場官司,你就必須告訴我實話”
在律師的事務所中,律師表現得也有些不耐煩了,每次詢問總會長和這個女孩到底是什么關系時,總會長總是說自己不認識這個女孩。
律師甚至還很隱晦的表示,他為很多罪犯成功的開脫了罪名,其中也有被“誣告”強暴的案子。
他希望總會長能和他單獨在一起的時候,說真話,他的職業道德會讓他保守秘密,否則的話整個布佩恩乃至整個聯邦,都不再會有他生存的空間。
人們不希望一個律師把自己知道的一些事情透露出去,為此這些有錢人們還推動了一項法律的立法
當一些事情涉及到未結案的當事人,并且沒有獲得當事人的許可時,他們可以拒絕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信息
有了這一條條款的保護,律師們可以知道更多和案件有關系的內容與細節。
他已經多次表示自己就算知道了什么也不會說出去,可總會長始終咬死了他不認識這個女孩。
看著律師不耐煩的表情,總會長也非常郁悶,“我說了,我真的不認識她”
律師再也忍受不了了,“如果你他媽的還想我幫你辯護,你最好把實話告訴我。”
他指著門外,“現在外面至少有十幾個人見過你和女孩在一起,你說你不認識她,那么你是不是想說這些人都是在撒謊”
總會長又有些茫然,“我是真的不知道,我根本沒見過她,但是你們都說我見過,那我應該承認我見過一個我沒見過的人嗎”
就在律師準備說點什么的時候,電話鈴響了起來。
律師接起電話,他愣了一下,隨后就走到電視機旁打開了電視,并換了臺。
此時電視畫面中,總會長的女秘書站在警察局的新聞發布會大廳中,她向媒體正在展示女孩的一些申請工作的文件,并口述向媒體爆料,她曾多次受到過總會長的騷擾,身體上的,語言上的。
她備受煎熬,在那個女孩行為的鼓勵下,她鼓起了勇氣站出來,要揭露這一切。
閃光燈不斷的閃爍,總會長整個人在這一刻都不好了。
律師看著他,就像在問他“這你也沒有做過”一樣。
而他的回答,也必然是否定的。
他根本沒有騷擾過那個秘書,見鬼,他們的關系其實還不錯,她到底得了別人什么好處,站出來這樣的誣陷自己
總會長實在是想不通,他不過是有一個提議,一種想法,怎么就這么難
而且他們不是在阻止他,他們是想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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