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社會上,特別是聯邦社會底層,永遠都不缺乏陰謀論者。
在這些人的眼里他們的貧窮并不是因為他們不夠努力,也不是因為他們不夠幸運,純粹就是因為這個社會被
一群陰謀家把持了。
所以他們沒有機會變成一個成功的人,他們認為所有不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都是陰謀操縱的結果
這種人很多,有很多危險的想法,平時這些想法不會在他們枯燥的生活中起到什么太大的用處。
除了喝多了的時候抱怨一下工作和政治,也只能用于證明「只有自己是清醒的」。
可一旦有人帶動了這些人的情緒,讓他們找到了發泄的點,把問題集中在蘭登參議員的身上。
無論桉件最終審判的結果如何,對蘭登參議員來說都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林奇也皺起了眉頭,「你打算怎么做」
「我的想法是讓他成為受害者一方」
晚上十點多,負責桉件的律師已經準備休息了,一通電話打到了他的手上。
幾分鐘后,他又坐回到辦公桌前,開始重新寫一份計劃書。
第二天上午,律師提著公文包來到了桉件中女孩目前的住所外,她現在和她的家人一起居住。
鑒于大環境如此,
這是一處中產階級社區的獨棟房子,它雖然是獨棟的,但它不是別墅。
別墅有更多的配套設施,而這里,只有前后的小院子。
院門外還有不少的記者,他們正交流著一些小道消息,顯然社區服務公司沒有能夠阻攔他們的「新聞自由」。
律師大步的走向了女孩家人的房子,記者們也為突然出現的記者開始拍照。
有人認識他,指出了他的名字和所在的律師事務所。
這讓不少記者都變得興奮起來。
女孩的代理律師已經確定下來,而這位律師的到來,很顯然不是為幫女孩伸張正義的。
這種桉子請了大律師的目的,不就是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后果嗎
這完全和蘭登參議員公開表示的相違背,記者們朝著律師擠過去,他們把手中的麥克風撐到了肢體的最前端,問著大致相同的問題
「蘭登參議員邀請你為他的兒子做無罪辯護了嗎」
大致是這樣的問題,律師們代理桉件時會為當事人做兩種辯護。
有罪辯護,以及無罪辯護。
有罪辯護的目的是在無法脫罪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刑期,降低承擔的后果。
這種桉子其實一點也不比無罪辯護輕松多少,想要做到令人滿意的結果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桉件的性質和關系已經確定下來。
想要憑借補充證據和口才博取法官的認同,那可太難了
而無罪辯護,則是以當事人不存在犯罪行為進行辯護。
這看起來很難,但是在桉件沒有定性,關系沒有確定,犯罪證據和事實都沒有證實的情況下,反而并不是太難。
只要錢到位,有足夠的能力,比有罪辯護反而更容易一點。
這么大牌的律師上門,肯定夠不會是為了有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