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覺得林奇是一個“麻煩源”,所以社區的住戶希望他能搬出去,不要打擾半山別墅區的安寧。
這也是很多住在這里富豪們最真實的想法,他們不希望因為某一個人導致這里成為了“公共場合”,他們需要的是安靜和隱私。
太多不相關的人出入這里對他們的權益是十分嚴重的侵害,更別說還經常有記者偷偷潛入社區,鬼知道他們會不會拍到一些不太合適的相片?
在這兩天情況更加嚴峻的局勢下,住在這里的人們商量了一下,討論出了一個結果,那就是讓林奇搬出去。
他只要搬出去了,這里就會恢復成以前的模樣。
沒有隨處可見的特工,沒有躲藏在矮灌木中的記者,沒有一些看上去不太好惹的專業保鏢。
不是他們不愿意和林奇成為鄰居,而是林奇真的不適合這里。
但這一套社區性排斥,在林奇這里似乎不太有效。
“剛才您說……拒絕?”,經理臉上的表情顯得有些不可思議,“我不是說您不能拒絕,林奇先生。”
“如果您拒絕了這個請求,那么接下來他們很有可能會走司法程序!”
經理非常直接的把責任從自己的身上摘了出去,“按照慣例,他們有可能會通過訴訟做到這一點。”
他沒有再提社區服務公司的名字,而是把“他們”說了出來。
毫無疑問,這個“他們”指的就是居住在社區里的其他住戶。
林奇叼著香煙,略微后仰的靠坐在沙發上,他翹著腿,微微揚著下巴,嘴角噙著一抹沒有顧慮的笑容,“無所謂,如果他們認為打官司有用,就打官司吧。”
打官司這種事情只能嚇唬嚇唬那些支付不起律師費的普通人,聯邦的司法有時候很難界定它的規則,法治,或者人治。
訴訟官司的過程無非就是原告和被告想辦法說服法官站在自己這邊,從違規超停到殺人,其實都是這一套。
只能讓法官相信自己是無罪的,或者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有必要的,那么就是無罪的。
在這個過程中律師起了很大的作用,這也是為什么聯邦的律師是最賺錢的職業之一。
他們掌握著一個人是否有罪的根本——如果他們能說服法官采信他們的陳述的話。
律師費的昂貴讓普通人打不起官司,法庭律師的作用不大,普通人和富翁打官司是百分之百會輸。
但林奇不是普通人,他很有錢,他可以把這場訴訟拖到二十年后。
經理苦笑著說道,“沒有必要弄走到這一步。”
林奇突然嗤笑了一聲,打斷了他的話,“你的屁股歪了。”
他頓了頓,趁著經理還沒有反應過來的時候繼續說道,“我并不是不講道理的人,告訴那些認為我不應該住在這里的住戶,要么把房子賣給我,要么我狙擊他們的公司。”
“人這一輩子很漫長,總要做出一些輪不到自己做主的決定!”
經理再次愣了一下,他以為自己已經見識到了有錢人的不講道理和富有,但此時此刻,他才真正意義上的明白了什么叫做“富豪”。
不僅要富,還要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