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名店主代表的臉色也很難看,其中一人站了起來,“法官大人,我們的律師不知道為什么沒有來。”
“你們給他打過電話了嗎?”,法官又問。
幾人還是點了點頭,“打過了,但是沒人接。”
法官愣了一下,自從做這份工作以來,他就沒有聽說過有不接電話,不遵守時間的律師,如果有,那么就意味著這個律師在躲著這幾個人。
“你們和你們的律師簽訂了委托協議嗎?”,他又問了一句。
幾名店主茫然的搖了搖頭,當時他們只是在一些業務員的勸說下,簽了一份起訴書,然后就有人說要免費為他們打官司,他們并不知道還要簽一份委托書。
聯邦的法律雖然很完善,但不是每個人都和法律有過接觸,更不清楚完善的法律后,是更加苛刻的責任劃分。
沒有委托書,就沒有達成委托關系,法官大概已經明白原因了。
他摘掉了眼鏡,看向了每時每刻這邊的代理律師,還沒有說話,每時每刻的律師就先一步說道,“法官大人,開庭的時間已經過了,我們是否可以繼續了?”
法官被搶白,心中也知道是什么原因,他沉默了片刻,“現在的情況你也看見了,被告他們的律師沒有來。”
每時每刻的律師緊接著說道,“我很尊重你的意見,可是法官大人,這和我沒有關系,和本場訴訟沒有關系,我記得有一條解釋,如果某一方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可以由當事人代自己辯訴。”
這是為了避免某些人因為某些原因找不到律師,最終他們就只能為自己辯護。
這不是一個假設,在聯邦歷史上發生過這樣的事情,而且不止一次。
被告人無論花多少錢,無論如何的哀求,都沒有律師愿意為他們辯護,他們不得不面對這個尷尬又絕望的場面。
后來因為一個被告人以自己找不到律師為由,要求自己為自己辯護,于是就給了他們這樣一個機會。
但這種機會起不到任何作用,或許在重大案件中有價值,因為在重大的案件,特別是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是陪審團制。
說服陪審團不需要太多專業的知識,只要有清晰的邏輯思維和富有感染力的語言,讓陪審團相信你說的,那就行了。
可是在普通的法官決定案件最后走向的案子里,沒有律師,自己為自己辯護,無疑是直接跳進了深淵里。
法官沉默了一會后,看向了另外一邊的幾名店主代表,“你們愿意為自己辯護嗎?”
幾人有些茫然,又覺得這可能是沒辦法的辦法,他們點了點頭。
法官嘆了一口氣,重新戴上了眼鏡。
整個過程并不長,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就結束了庭審,最終這些店主們敗訴。
根據每時每刻法務部提出的訴求,每一個店鋪都需要賠償每時每刻的柜臺錢,那些柜臺只是暫時借給他們的,不是他們買下來的,更不是送給他們的。
他們在代為保管的時候弄丟了這些東西,他們必須為此負責。
每個柜子一千二百塊錢,這個價格倒不是很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