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場面重新回到控制中,莫莫提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那么這次,你也打算怎么處理那些支付不起賠款的人嗎?”
“不是每個人都能一下子拿出來那么多的錢,如果走法院強制執行的話,他們會丟掉自己的車和房子。”
林奇理所當然的點了點頭,“懲戒不是為了讓人受傷,只是為了讓他們明白為什么會出錯,錯在什么地方,給他們一個彌補自己過錯的機會。”
“這也是我不選擇撤訴的原因,他們終究是錯了。”
“我可以對他們寬容,但前提是寬容的不是他們的罪!”
“接下來如果有人支付不起這筆錢,我們會有專門的人去談。”
莫莫很及時的問道,“怎么談?”
“在大家都能接受的范圍內,讓他們受到教育的同時,也能輕松的把這筆錢還上……”
與此同時,在布佩恩一個普通社區的普通房子里,房主人有些緊張的坐在桌子前,他的妻子就站在他的身后,孩子則在二樓的臥室里,透過門縫朝著樓下張望。
在房主人的對面,坐著一名律師,“……先生,我是每時每刻的法律專員,這是我的名片,公司的授權書……”
一些法律文件擺放在了桌子上,這可比上次到店鋪里推銷“訴訟”的業務員專業的多。
也許是上過一次當,這位店主看的很仔細,很認真,還提出了一些小問題,都得到了答復。
最后,他把所有文件都推了回去,神情有些緊張的看著對面的法律專員。
年輕的法律專員收拾好材料后,繼續說道,“我相信在庭審結束之后,你們已經咨詢過律師了?”
店主點了點頭,敗訴之后他們立刻伙同其他店主一起,去了布佩恩比較有名氣的一家律師事務所咨詢這個案子。
三百塊一個小時的費用真的不便宜,但這也代表著相當的專業,接待他們的律師直接告訴他們,這個案子沒有任何打贏的希望。
除非,他們能夠找到當初騙走他們柜臺的人是受到每時每刻公司知識的直接證據,比如說找到那些騙子,或者有什么文件。
否則的話他們根本不可能把兩件事聯系在一起,只要不能聯系在一起,就可以看作是兩個沒有必然關系的孤立事件,沒有任何的關聯。
他們就是違約了,無論出于什么原因。
他們可以再去起訴那些騙子,如果他們能找得到的話,他們就可以把自己的損失轉嫁給那些騙子,讓騙子再補償他們的損失。
有人問起,有沒有可能繼續上訴,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把兩個案子聯系在一起。
畢竟大家都看得出來,這里面或多或少是有一些關系的。
就算是瞎子,都看得出來。
律師的回答依舊讓他們絕望,聯邦的法庭講究的是事實證據,要有完整的證據鏈。
這就像是林奇最開始時洗錢那樣,誰都知道錢是經過他的手洗白的,但是為什么警察和調查局抓不了他?
因為沒有證據,如果“大家都知道”能作為事實依據成為有法律效益的“證據”,聯邦早就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