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出于兩點原因:
首先是秦律規定士伍不得經商。
此時沈兵雖然同時經營云中郡有經商的理由,但蒙良一行是秦軍,他們是以護商的身份參與售布的,原則上不能干涉布匹之間的商業糾紛。
陳涌這事就是典型的商業糾紛。
蒙良一行保護可以,但不能借士伍之力壓陳涌,否則就有違秦律讓人抓住把柄。
若是在此之前,沈兵還不怕被人抓什么把柄。
但是現在……有趙高和李斯在那盯著,隨便有個什么小事就會傳到嬴政那,再添油加醋一番就會變成沈兵及扶蘇的負面新聞。
所以沈兵對于這些事是小心再小心。
另一方面,則是在百姓那的觀感。
此事本身在百姓那或是不會覺得有什么不對,就算沈兵將陳涌一行斬首也是如此。
畢竟此事是趙貴一行人先動手,而陳涌以往又欺行霸市為惡一方,沈兵將其斬首示眾只會引來百姓叫好。
問題在于這是因為布匹買賣引起的沖突。
如果因此沈兵將陳涌一行砍了,那么其它商人又會如何想?
百姓又會如何想?
買賣沖突就殺人?
那往后誰還敢與云中郡做買賣?
萬一被騙找誰申冤?
百姓若是買了云中郡的布匹有質量問題,豈非更是說都不敢說?
于是干脆就不買也不與云中郡有商業往來。
這會給云中郡造成十分惡劣的負面影響,一旦這負面影響形成了就很難消除,甚至可能會陪著沈兵一生。
因此,沈兵在接到蒙良的飛鴿傳書后,第一時間就下令:
“不可枉法,一切以秦律處置。”
以秦律處置就沒陳涌什么事了,因為他從頭到尾都沒下令,而是護院私下的行為,頂多就是教導無方附連帶責任。
趙貴一行人則犯了“嚴禁私斗”之罪。
這卻不是小罪……
所謂的私斗說的就是這種成規模的群斗。
群斗必然會有個主謀,主謀按秦律必須斬首,從者重罰。
這就是這條法律的妙處。
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阻止“結黨營私”,同時又不希望因平時的小打小鬧就大開殺戒傷民根本,于是重罰“主謀”。
只要沒人敢當“主謀”,那這私斗自然也就斗不起來。
于是趙貴第一時間就被捆了拉到菜市口砍了,其余的護院也被收押等著去服苦役。
陳涌的勢力在那一刻就因為這次意外而被鏟除。
沈兵倒是與陳涌見了一面。
其實是陳涌趕到云中郡來賠罪。
沈兵直接就對陳涌說:
“不若,往后云中郡的布匹便交由你來出售吧!”
陳涌不敢相信自己聽到的,一臉吃驚的望著沈兵:
“將軍的意思是……”
沈兵回答:
“利潤你占一成,云中郡負責生產和運輸。”
“如此合作共贏,我等也無需考慮太多,何樂而不為?”
陳涌受寵若驚,當下就跪地磕頭道:
“謝將軍不計前嫌,草民必當盡心盡力為將軍效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