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大核自有國情在此!”
林新一微微一頓,才語氣微妙地問道:
“詹姆斯先生,你知道曰本是怎么判定‘正當防衛’的嗎?”
詹姆斯心中一沉。
他是個曰本通,當然對曰本的法律有所了解。
曰本雖然早就自稱脫亞入歐,如今更是處處奉米國為師為父,但在法律上卻有很大一部分與米國不同,反倒與隔壁的某亞洲大國有些相近。
比如說那糟心的未成年量刑標準。
比如說對“正當防衛”的解釋判斷。
類似昆山龍哥的案子,在曰本也發生過。
而曰本還有一個案例更加經典:
千葉縣西船橋站,一醉酒男性在月臺上搭訕一女性并試圖觸碰,該女性在閃躲之際,男性出于慣性跌落月臺被列車撞死。
事后該女性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辯護方以正當防衛抗辯,在當時引起一陣軒然大波。
雖然此案法院最終判了正當防衛成立,但曰本對“正當防衛”的判定之嚴苛、謹慎,自此事也可見一斑。
而林新一出于工作需要,業余時間也詳細地向妃英理學習過曰本的法律。
說到正當防衛的話題時,妃阿姨的建議是:
能跑就跑,盡量不要抵抗。
這是來自律師的專業建議。
而當林新一提到她女兒曾經好幾次“正當防衛”把人打進ICU的輝煌經歷,妃律師就又義正詞嚴地幫女兒解釋了:
這當然是因為小蘭有個厲害的律師老媽。
咳咳...
這當然是因為她的“正當防衛”都合理合法。
在曰本《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的多數案例中,正當防衛需遵循“條件對等原則”。
也就是人數、武器、體格等條件上的對等。
N打1,持刀砍空手,壯漢打小姑娘,那都不算條件對等,不能看作是正當防衛。
而小蘭她只是一位身高168cm、體重不到100斤的,赤手空拳沒有防身武器的,嬌滴滴的未成年小姑娘。
面對窮兇極惡的成年歹徒,她怎么反抗都不算過分。
因為雙方的條件是不對等的。
“可我和那些歹徒,‘條件’也不對等啊!”
聽著林新一的解釋和指控,詹姆斯忍不住辯解道:
“歹徒有3個人,我只要1個。”
“歹徒有槍,我是赤手空拳。”
“歹徒都是壯年男子,而我都已經老得有了白頭發。”
“這還不算正當防衛?!”
“一開始算。”林新一給出了一個令人意外的回答:“但后來不算。”
他笑得很是不懷好意。
如果是面對一般的受害者,他其實不愿意抓這些細節。
畢竟一般受害者在那種萬分危急的情況之下,能奪械反殺、保住性命就不錯了,哪還有功夫考慮怎么防衛才算正當?
如果可以的話,林新一更愿意在條件允許的范圍之內,盡可能地在報告上幫受害人說些好話。
但這詹姆斯可不是一般人。
他是職業特工。
是敵人。
這就不能怪林新一依法辦事了。
畢竟法律本來就是這么規定的:
“要知道在不法侵害終止以后,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已經不復存在。”
“所以正當防衛在何時開始、何時結束,向來是一件需要慎重把握的事情。”
“如果掌握不好收手的時機,就很容易導致防衛過當。”
“而我有證據表明:”
“詹姆斯先生,你在擊殺那最后一名歹徒的時候...”
“有防衛過當、甚至故意殺人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