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一開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樣,用“一擊必殺術”來正當防衛更好。
而詹姆斯就沒學到這點。
他犯了一個大忌:
“你是在朝一個受傷逃跑的人射擊!”
林新一義正嚴詞地指控道:
“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兩處槍傷。”
“一處是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一處是貫穿顱骨的子彈貫穿傷。”
“顱骨處的槍傷是致命傷,應該是后形成的。”
“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有大量出血,生活反應明顯,應該是先形成的。”
道理很簡單,要是歹徒先頭部中槍再手臂中槍的話,他手臂上是不會有大量出血的。
因為被爆頭的人百分百已經掛了,其血液也會隨之停止流動。
所以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才是詹姆斯向這名歹徒開的第一槍。
“知道嗎?”
“當子彈以切線或低角度掠過皮膚表面時,往往會形成射入口、射創管、射出口連在一起的長條狀創口。”
“此時往往伴有皮膚組織的撕裂。”
“根據撕裂的特點,即遠離創緣的撕裂角與彈頭飛行方向相同,便不難判斷彈頭的飛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傷我看過了...”
“他手臂上的創口形態足以證明,子彈是從他身后飛來、從他背后射出的!”
這就是鐵證。
可以證明詹姆斯當時是在朝一個背對著自己逃跑的人開槍。
這就足以給他扣一個防衛過當的帽子了。
“但你遠遠不只防衛過當那么簡單。”
“如果說這一槍還只是防衛過當,那下一槍就幾乎是故意殺人了!”
林新一用著殺人誅心的口吻,提出更加嚴厲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根本從來就沒考慮過要及時收手。”
“先前那一槍應該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會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沒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槍是從歹徒手上搶來的,不是他平時慣用的配槍。
而這把老TT-33槍柄都快被人盤出包漿了,看著甚至像是當年蘇德戰場傳下來的老古董。
這么老舊的一把黑槍,膛線肯定有所磨損,隔遠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槍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識到這把槍隔遠了會打不中人。”
“為了將其徹底擊斃,便追著這名已經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幾步。”
“這一點從現場的子彈拋殼落點變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雖然缺少偵辦涉槍案件的經驗,但該上的課總是上過的。
課上用的教材、案例、數據,大多都和國內槍擊案出場率最高的那一款槍,54式手槍有關。
而54式手槍就是仿制酥蓮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對這款手槍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槍的為右后拋殼手槍,彈殼落點在設計位置的右后方向,拋殼距離則是在射擊位置的0~5.38米范圍之內。”
“根據第二枚彈殼出現的位置可以判斷,詹姆斯先生,你當時一定是走近后才開出的第二槍,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槍。”
林新一悄然加重語氣,繼續指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