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淵在位的時候,實行的乃是租庸調制。
即對所有的男丁,授予二十畝的永業田和八十畝口分田,而每丁按理而言,每年只需要上繳兩擔糧即可。除此之外,男丁還需服二十天的徭役。
看上去,這樣的稅制可謂是十分寬厚,而且唐朝不禁酒,也并不包攬鹽鐵。
至少在理論上,這個稅賦是極為寬厚的,而且武德年間的時候,因為長期的戰亂,人口劇烈的減少,到處都是荒蕪無主的土地,至少……這個稅制在明面上實行了一段時間,而且有幾分效果。
只是……從唐初到現在,已有十數年,這十數年,整整一代人出生,此時……大唐的人口已經增加不少,原先授予的土地,已經開始出現不足了。
當然……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這理論上完善的授田制,很快就遭受了巨大的破壞。
陳正泰轉述了高郵縣原縣令婁師德的話,他在高郵縣的期間,租庸調制其實已經無法實行。
因為這里頭有很多運作的空間,人口增加之后,二十畝永業田和八十畝口分田已經根本沒有土地授予,于是田畝的數目開始急劇減少,在高郵,只有十畝永業田和三十畝口分田可以分了。
當然,若是真有這么多的田,倒也不必擔心,至少百姓們靠著這些田地,還是可以維持生計的。
可在實際操作過程之中,尋常百姓寧可委身鄧氏這樣的家族為奴,也不愿得到官府授予的土地。
因為差役在執行的過程之中,人們常常發現,自己分到的土地,往往是一些根本種不出什么莊稼的地。
甚至還有不少田地,分得時,可能在隔壁的縣。
在這個交通不發達的時代,你家住在河東,結果你發現自己的地竟在鄰縣的河西,你從清晨出發,趕上一天的路才能到達你的田,等你要干莊稼活的時候,只怕黃花菜都已經涼了。
這還不是最坑的,更坑的是,官府授你的田,往往都是分散的,若是有幾畝在河東,幾畝在河西,幾畝在莊頭,幾畝在南橋,那么……你會發現,這些土地根本無法耕種。
你地種不了,因為種了下去,發現這些荒蕪的土地竟還長不出多少莊稼,到了年末,可能顆粒無收,結果官府卻催促你趕緊繳納兩擔糧稅。
當然,當初立下這些法令,是頗有依據的,武德年間的法令是:凡給口分田,皆從近便,本縣無田者,在近縣授給。
理論上以近便,根據你的戶籍所在,給距離一些近的土地,可這只是理論而已,依舊還可在附近的縣授給。
于是在武德末年的一段時期,整個高郵縣的情況就發生了惡化!許多民戶將能賣的土地都趕緊賣了,不能賣的口分田,卻成了燙手的山芋,因為口分田是屬于官府的,只是免費讓你租種,將來卻需還給官府的。
大量的百姓,索性開始逃亡,或者是得到鄧氏這樣家族的庇護,成為隱戶。
鄧氏也就在這段時期內,家產急劇的膨脹,這里頭又涉及到了租庸調制的一個規定,即皇親郡王、命婦一品、勛官三品以上、職事官九品以上,以及老、殘疾、寡婦、僧尼、部曲、客女、奴婢等,都屬于不課戶。
這些人,統統不必繳納稅賦。
你看,一邊是尋常百姓需要繳納稅賦,而他們分得的土地往往都很劣質。
而另一邊,則如鄧氏這樣的人,幾乎不需繳納任何稅賦,甚至不必承擔徭役,他們家里哪怕是部曲、客女、奴婢,也不需要繳納稅賦。在這種情況之下,你是愿意委身鄧氏為奴,還是愿意做尋常的民戶?
這個稅制訂立時,其實看上去很公平,可實際上,在訂立的過程之中,李淵顯然對世族進行了巨大的妥協,或者說,這一部稅制,本身就是世族們定制的。
現在陳正泰提出來的,卻是要求向所有的部曲、客女、奴婢征稅,這三種人,與其說是向他們收稅,本質上是向他們的主人要求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