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香蜜湖的樓房賣掉,也實非鄭謙所愿。
畢竟像這種市中心房產增值速度那是相當夸張的,因此雖然掛在了二手交易市場,但也只是虛晃一槍,他準備過了這段時間,就直接轉到馨姐或茜姐名下。
與此同時,鄭謙也忽然關心起自己的資產來。
在前往星城參與《歡樂大本營》錄制的路上,他仔細的盤點了一下這段時間的得失。
首先是藍客之家代言合約帶來的一筆最高收入,現金五千萬直接入賬,經過二八分成,鄭謙個人獨拿四千萬,另外一千萬流入公司賬戶。
除了這筆最高收入之外,環球唱片也再次結算了第二張專輯《漫步人生路》的版權分成。
根據賬單統計,這張唱片在全球拿到了過百萬張的銷量,妥妥的白金唱片,但因為各地渠道的分成不同,所以分成收入也不同,雖然總體帶來了近億元的賬面收入,但到了鄭謙手里,合計所得只有一千兩百七十余萬港幣。
因為是正式專輯,售價高達89元,即便有所折扣,但也比Mini專輯的定價要高出一倍還要多,所以這一次分成收入到手后,鄭謙的現金池子再次擴大。
而且第一張EP專輯至今還在銷售,雖然這一次結算只有一百多萬元,但也聊勝于無了。
同時,在商景云聯合眾多版權人的集體訴求下,關于移動夢網彩鈴業務的版權分成也入賬。
一共三十六首附帶版權的歌曲,在移動夢網上架二至七個月后,總收益高達一億一千多萬元。
雖然移動公司答應分成,但各個地區運營商與內容提供商之間的分成比例卻并不一樣,最初按照移動方面的說法,是按照85:15的比例來進行支付,這讓不少版權人喜上眉頭。
但商景云卻拒不同意,這跟他的想象完全不符。
按照這樣的分成方式,自家公司也就只能拿到一兩千萬,他還想大展拳腳,哪能接受這種協議。
更何況,鄭謙已經開始運作,動用了人脈。
如果答應了,回頭也不好跟鄭謙交差。
很快,事情就得到了轉機。
起初,移動集團部門的姿態很是強硬,但當總政創作室主任王傳軍聯系了在工信部任職的同學,沒過多久,商景云就被單獨了移動夢網公司大樓。
經過幾番商榷,最終簽訂了協議。
比例變成了5:5。
在商榷的過程中,商景云還了解到,分成比例的確定,主要是看雙方的議價能力,不過普遍還是遵循之前的85:15的比例。
畢竟移動集團比較強勢,所以很多沒背景的內容提供商就只能就范。
當然這個比例只針對信息費,也就是無線音樂內容下載的費用,不包含運營商提供的功能月租費,這部分運營商是不分成的。
不過,一些有背景的內容提供商,可以談到四六開,比如華英傳媒。
像是悅享娛樂這種能拿到五五開的,屈指可數。
商景云心中大為震動,他不知道鄭謙動用了什么樣的人脈,竟然能拿到這樣的分成比例……
他起初最多也就猜了個三七開。
可到了地方,開始談判的時候,發覺對方態度非常緩和,不似之前的強硬。
于是商景云就大起了膽子,連連試探,在自己一再堅持之下,移動集團也是一再退讓,最終才咬死了五五分成這個比例。
商景云心花怒放。
按照這個比例,公司至少能拿到五千多萬元。
足夠他大施拳腳了。
要知道,鄭謙曾經答應,把這一筆版權費用,用來投入到公司建設中,任他發揮。
不過,這個數字實在太大,而且還是鄭謙的個人收入,充公的話,犧牲就太大了。
商景云考慮了一下,還是覺得按正常程序來走比較好。
其實就連鄭謙自己都沒想到,彩鈴收入能拿到這么多。
所以再三商討過后,這筆一共五千三百多萬元的版權收入,最終還是以正常方式入賬,在二八分成過后,鄭謙拿到其中的四千兩百萬,剩余的一千一百萬計入公司賬戶。
至此,鄭謙在彩鈴分成、專輯分成以及藍客之家分成的收入上,已經有九千四百萬元。
再加上這段時間一些品牌代言收入,以及商演活動等,鄭謙的實際收入已經破億。
他有四張銀行卡,兩張銀行卡里分別存了四千萬,另外兩張也有兩三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