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寒暄后,金封就拿出幾份合同:“苗院長、冬子,這就是你們的合約。冬子是首次簽約,公司一般提供的是這樣的新人約。你們先看一看。如果有什么地方不明白,可以詢問王律師。”
接過合同,霍冬簡單翻了一翻,他并沒有很仔細的去看,更沒有去死摳什么字眼。像夢輝娛樂這樣大娛樂公司,他們的格式合同向來制定的是相當嚴密霸道。他們早已經不屑玩什么小花樣、小手段,霸王條款就是赤果果的擺在明面上。你愛簽不簽,不簽拉倒,就是這么的牛氣!
而作為娛樂圈的新人,也根本沒有什么討價還價的底氣。唯一能夠期待的就是未來,無非就是想方設法提高自己的咖位,等成為了明星以后,公司自然會給自己更換條件更好的合約。當然在一開始,還是新人的時候,肯定免不了要“交學費”。這其實在任何行業里都是一樣,也沒什么不服氣的。
至于許多娛樂文里出現的什么“對賭合約”?講真的,在現實生活中,新人就不要想這樣的美事了。大娛樂公司絕不會接受這樣的合約。有必要去對賭嗎?新人約本身就是想要榨干你,就算你再有天賦才能,我照樣會榨干你。難道拿自己的東西和你賭嗎?資本家沒那么傻。無非就是期待下一部作品能得到一個好一點的新合約。
由此可見,從某方面來說,藝人的收入其實是有滯后性的。一般會看你上一部作品的表現,再來確定你這部作品的酬勞。
因此霍冬關心的肯定就是最關鍵的那幾個條款。
首先當然是報酬、期限、違約金等等內容。
這份新人合約是3+5合約。三年期滿后,夢輝娛樂可以無條件選擇放棄或者續簽五年,在這一點上,霍冬根本沒有任何的選擇權。
這主要是因為偶像的生命力實在短暫。給了三年時間,紅了就紅了,如果還沒捧紅,那基本上就“死了”。基本上沒有什么大器晚成的可能性。因此三年的時間正合適。其實“+”后面的條款完全可以忽略掉。因為一般滿三年后,夢輝娛樂要么選擇放棄,要么就給你換更好的合約了(紅了以后)。
當然,霍冬可以通過支付違約金解約。而這次的違約金就提高到了1000萬。
為此,簽約后將會支付給霍冬3萬元的簽字費。并且以后每個月的收入標準達不到的話,公司還會每月補足2000元生活費,2500元住房補貼和500元的伙食補貼(打入公司的飯卡里),總共合計收入為5000元左右。而在通告期間,所有的伙食費、住宿費和交通費等等,全部都由公司來承擔。
而收入分成就分為兩個標準:一個就是出唱片和影視劇片酬,比例是5:5,一家一半。鑒于網絡盜版橫行,出唱片和網絡點播歌曲的收入幾乎都回不了成本,因此這個比例基本上都針對著片酬這一項。
另一個就是綜藝、商演、代言、廣告、周邊等等其他的一切項目。這個分成比例是3:7,公司拿大頭,而霍冬這個偶像團隊僅僅只能獲得3成。
順便說一句,由于這份是偶像合約,因此并沒有列入導演、制作人、編劇等等條款。可以這么說,在這些地方,夢輝娛樂肯定是有所忽視,關鍵是以前根本沒出現過這樣的人。所以在這些地方,霍冬就成為了“自由人”,他這方面的收入并不需要與公司分成,并且這些內容的合約全都在自己的手中。
另外就是自找資源的條款。如果并非是公司資源,而是個人主動尋找或者創造出來的,這種資源就可以多分0.5成。
不過需要注意:由于這個條款很難界定,應該說是相當相當的難。你說是你的關系獲得出演的機會,公司說是公司的關系獲得這個機會。根本就是扯皮。因此除非是自編自導自演,否則就很具有爭議性。一般來說,這0.5成是極難拿到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