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首歌的旋律授權給電視劇配樂采樣使用,授權費30萬,每首10萬。
這是合計90萬,對方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打入指定賬戶。
也就是說,這部分是穩穩落袋,徹底到手了的——雖然編曲還沒給。
除此之外,就是他接受對方的聘請,擔任《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擔任三首歌的監制等等事務性工作,對方所支付的報酬。
音樂副總監的報酬,三萬塊,三首歌的監制,每首兩萬塊,共六萬。
這筆錢加一起才九萬塊錢,但事先敲定這件事情的時候,彭向明自己定的基調就是“跟著學習”,所以也不可能嫌少。
而且不光少,這筆錢甚至還需要分期支付。
以上,總共是99萬,都是預期中會很快拿到的。
接下來,就是極為細分原聲碟銷售分成。
那個實在太復雜,你想想光合同都好多份,細說起來極為繁瑣,但歸總來計算,倒也大致條目清楚。
一旦原聲帶上市銷售,首先是單曲。
彭向明拿出來的這三首歌,他將獨占詞、曲、編曲和監制這四項的分成,可以說,只有一個歌手分成是他拿不到的,所以,每首歌每銷售出去一份,他都將獲得15%的銷售分成——針對這個版本,三國原聲,這是永久性的分成。
至于歌手能拿到多少,那就是別人的事情了,他沒資格參與。
在事實銷售中,一首歌的網絡定價,一般都是兩塊錢——像許志君那樣的偶像,人家敢定價五塊一首,關鍵是還不愁賣,動輒銷售額破億,那是人家的本事,并不是市場的常例,兩塊錢到三塊錢一首才是正常價——按兩塊錢一首計算,這三首歌每有一個人購買了其中一首,彭向明都能得到三毛錢的分成。
而在整個的一張大專輯里——等到出來,大概會定價20或30之類的——彭向明僅憑目前的三首歌的詞、曲、編曲和監制,已經一共可以占到5.1%的分成:三首歌本身的創作,每首1.5%,作為監制,每首歌又可以得到0.2%。
當然,之后大家還會再簽三份合同,在那三份合同里,會視霍銘這位音樂總監,到最后在這張原聲碟里到底采樣了幾段彭向明的歌曲,來計算他那些被采樣的部分,所應該獲得的分成。
總之,挺復雜的。
折算下來就是,截止到目前的談判成果,一張售價很可能是20塊錢的《三國》原聲大碟,每賣出去一張,彭向明能拿到1.02元。
如果霍銘在配樂和隨后的三國原聲碟出版中,大規模的采用彭向明這三首歌的旋律做采樣的話,那么毫無疑問,他能拿到的比例會再多一部分。
能拿到這個最終結果,其實已經大大超出了彭向明原本的期待了。
他對胖哥的工作相當滿意!
看看,15%的經紀人也很好用嘛!
啊……對了,我這馬上要到手的90萬,必須得分給他……13萬5千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