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小子,昨天睡得還好吧?”昨天負責審問柳長哉的兩名刑警,其中那位嘴比較損的家伙,在候問室外看了柳長哉一眼,就臉帶譏笑的開口道。
掃了這人一眼,柳長哉依然沒有要搭理他的意思。
一來就吃了個閉門羹,這名刑警原本消了的氣,騰的一下又冒了出來。看著柳長哉那張欠揍的撲克臉,他幾乎忍不住就要給柳長哉見識一下自己的手段。
不過最后他還是把這口氣給咽了下去。他也不是不知道,就柳長哉那學生的身份,在沒有什么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如果自己真給他上手段,怕是會引來自己一身騷。
再說了,以柳長哉那種油鹽不進的樣子,說不得把他放了后,恐怕他是真敢到督察那投訴自己。
可就算拿柳長哉沒辦法,但他嘴上依然不可能有什么軟話:“哼,小子,現在你就繼續嘴硬,等一下你就明白,昨天的不過是開胃菜而已!”
老相的刑警倒是明白被關了一個晚上的柳長哉是不會好受的,所以他瞪了一眼自己的同伴:“行了,你就別老是嚇唬他了。”
跟同伴說完,他又轉向了柳長哉,道:“我帶你去洗手間解決一下個人衛生吧!”
說著,老相刑警就要拿出鑰匙,幫柳長哉打開手銬。
不過柳長哉對于老相刑警的好意卻搖了搖頭拒絕了。
就在老龔有些不理解的時候,柳長哉開口了:“現在應該快十點了吧?”
下意識的點了點頭,老龔似乎猜到柳長哉想要說什么了。
“還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根據規定即便是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就算案件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也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頓了一下,柳長哉繼續說道:“也就是說,不管是遵循哪一條法規,你們也不能繼續關押我,除非你們向縣級及以上公安局申請要對我進行正式逮捕或者拘留。”
聽著柳長哉嘴里冒出的一大段話,兩人不禁都是面面相覷。雖然昨天柳長哉就已經甩過一次《刑事訴訟法》,但今天柳長哉對其近乎滴水不漏的補充,依然讓兩人一陣的發愣。
這小子對于這些法律法規這么的清楚,該不會是打算考法學院吧?可這廝就是個高中生啊!現在的高中有教這個的嗎?這不是上了大學才學的嗎?
關于《刑事訴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這么詳細的規定,兩人都并不怎么清楚。
不過對于審訊時間的大致把握,他們自然也是知道的。
的確,在沒有確切的證據的情況下,他們在進行審訊的時候,一般都不會超過十二個小時,而即便適當的延長,也不會超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