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諸侯王能納多少妾,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小妻過四十人為逾制”,《漢書》上都記載過超額納妾奪爵的懲罰案例。
連劉備的老祖宗中山靖王劉勝,號稱一百二十多個兒子,但賬面上敢顯示的“小妻”也只有三十七人,是卡了線沒逾制的。(實際上還有很多“奴婢”給劉勝生了子女,但不能算納妾)
現在劉備準備把這個法律也明確一下,公爵正式納妾不得超過二十人,縣侯正式納妾不得超過十五人。
關內侯以下、原本劉備稱帝改革時置換為伯、子、男的這些爵位,就遞減十人、八人、六人……
反正爵位最低的,法定妻妾總和不超過七個人。
劉備在法律明確各級爵位納妾人數上限之后,就準備跟隨推出一個類似于后世“兼祧妾”的封號夫人制度。
眾所周知,漢朝大臣和諸侯貴族的妻妾當中,原本只有正妻可以有封號,妾如果有封號,那只能是“母以子貴”。
要靠生出的兒子爭氣,繼承發揚光大了家業,或者是另外立功受爵,那么生出這個庶出得爵兒子的母親,才能得到“某某夫人”之類的封君誥命。
不過,在漢武帝最初開始搞推恩令的時候,因為很多諸侯王受寵愛的庶出子都封侯了,所以生出那些推恩為侯的兒子的妾,也得到了誥命夫人的身份。
李素家里的妻妾,蔡琰的地位當然是絕對最高的,這一點毫無疑問。她給李素生的那個已經三歲的兒子,肯定要繼承會稽郡公的爵位。
但如果李素主動在生前請求推恩,把他的家族分祧,讓甄姬未來生的第一個兒子繼承閩中的封地,那么甄姬也可以立刻在被他娶過門的時候,就得到“閩中郡公夫人”的封誥,擁有“比照公爵夫人待遇”。
這樣甄家也無話可說了,已經給他們家小妹足夠大的重視和禮遇了。雖然是妾,至少是按公爵夫人的禮遇娶過去的,稱呼上也是稱夫人。
至于李素的子孫真的限制自己勢力范圍之后,具體的利弊,其實也是有好有壞,總的來說是不虧的——
拆分之后,好處是這兩支不管子孫如何不肖,只要不犯大罪,徹底世減一縣減完了,最后好歹還要剩下兩個縣沒法減了。而如果不拆分的話,減到最后下限只有一個縣。所以拆分可以讓下限變高一倍。
壞處也很明顯,因為以后每一代子孫傳襲,會稽這邊要減一個縣,閩中也要減一個縣,等于事實上是“世減兩縣”,減的速度也翻倍了。
不過,考慮到浙閩之地在有了航海技術之后,目前的發展潛力明顯是低估的,要是一直不拆分,而且變得越來越富庶,不用十代人就會被朝廷忌憚,其他朝臣當權者也會嫉妒。
每二十年交出去兩個縣,只要種田速度跟得上,殖民擴張夠快,還是可以抵消掉的,還降低了仇恨值。
劉備覺得李素要是知道了這個家國兩利、自降嫌疑的方案后,應該也是會選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