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鐵專賣權的定價承包,為朝廷一年增加了二十多億的穩定財稅收入——當然,也不能說完全是新增,因為之前朝廷直營的時候,營業性收入也是不低的,只不過那些錢不算稅算利潤。
只不過官督民營之后經營效率有所提升,短期內瞬間增加的額外凈收入,也就幾個億。未來要指望長線產業發展、工商繁榮。
鹽鐵這兩個口子一開后,李素想增加官榷特許經營權的范圍,阻力也就沒那么大了,而且大家都接受了“專賣權可以直接賣錢算預繳稅”這種操作。
也接受了“繳稅環節與生產環節而非販賣流通環節掛鉤”,這樣更利于工業產出的集中管理。
以后凡是要生產特許經營的東西,一定要在開生產作坊、工場的時候就辦執照,按生產設備規模厘清應納稅額——也就是類似于明朝收工業稅時,按照江南織機工場里的機數核定稅額。
不管你每年生產多少棉布絲綢,只看你有一臺機器就交多少稅。如果生產機器后不報備,那就查稅罰款。
這也是在沒有實際產量核定技術的年代,官府大致粗放征工商稅的最便利辦法了。哪怕在后世人眼里還是太粗放、容易在滯銷滯產年份盤剝到工場主,但在漢末至少已經遠超前于時代了,實在也沒更好的辦法可選。
下午的討論議程中,劉巴在眾同僚的激烈爭論中,公布了擬加入專榷收稅的物資:
鹽、鋼鐵、茶葉、酒、花椒等香辛料、蜀錦、棉布、青瓷水車和飛梭織機等近年來新出現的生產設備、車船……
統統是按照生產設備的規模來計征產量。
這里面不少東西當然是遭到了嚴厲的反對,畢竟覺得朝廷管得太寬了,如果大部分紡織品都在生產環節征稅,那百姓還怎么生產?
不過,劉巴也是一一辨析,甚至李素和諸葛亮都偶爾下場幫著解釋,到了這一步,也懶得繼續演下去劉巴和諸葛亮的對抗關系了。
劉巴指出:蜀錦和香料、酒、茶葉、青瓷都屬于奢侈品,國家應該管控其消費規模,鼓勵節儉,所以對于生產這些東西課以重稅沒毛病。
棉布雖然已經漸漸降低價格,未來可能會成為民生用品,但對工業豪強征收生產稅,也是合理的。如果是害怕傷害小農經濟的小規模生產,那就只對飛梭織機和其他大規模先進集中生產征稅。
換言之,普通百姓家里如果還用那些幾十年前老破舊織機,改織棉布,官府也是不管的。
但那些織機本來生產效率就低,花兩到三倍的人工才能織出新織機一個人工就能織的錦、布,肯定是不劃算的。
如果這都要堅持用舊機器小規模生產一丁點供自己穿、不拿去賣,那官府還是不會與民爭利的。
更何況,劉備陣營之前就有“專利法”,對于技術革新是有保護的。生產水力紡紗機和飛梭織錦織布機器,那是要給李家和諸葛家交專利費的。
所以一切設備生產環節都要監控,生產出來的機器以后就有國家監督工商稅的官員在機器上烙個銘牌、編號造冊備案。
機器賣出去之后還要在官府登記,某批織機編號多少到多少、賣給了某縣某某工商業主,該工場主每年應該繳多少機器稅……
如果私下里無授權仿制這些機器,被官府抽查工場的時候查到沒有官府銘牌登記編號的機器,那就不光是三倍罰沒該給李素和諸葛亮的專利費了,還要五到十倍罰沒偷稅漏稅額。
織機可以這么管理繳納工業生產的“增值稅”,其他磁窯、蒸餾酒作坊當然也能比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