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治下的百姓,主動悄咪咪把錢財轉移到劉備治下,然后買劉備的戰爭國債,只因為他看好劉備,覺得把財產往劉備統治區轉移更有保障”。
當然了,實際上劉巴也沒必要完全造假,因為他動了這個念頭之后,下去排查摸底了一下,居然真的發現尤其是在荊州和揚州,真有敵占的淪陷區豪強富商偷偷偽裝了財富來源、然后越境到劉備境內買戰爭國債的。
只不過,一般這些豪強富商家族的勢力,本來就是跨郡跨州的,他們會借助自己家族已經提前逃往到荊州的旁支打前站,把財產轉移到這些旁支名下,然后出資。
至于購買的動機,也不用多說,肯定是覺得劉備會得天下,怕關東五州的家族財富將來在統一戰爭中會遭到兵火毀壞。為了保值、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他們這就往已經光復的地區轉移動產了。
這種例子,劉巴當然要好好宣傳,但又不能暴露他們的具體身份,不暴露的理由也很充分——
這些家族還有一些旁支甚至是主宗,目前還生活在曹操的統治區,如果暴露他們的身份,會害得他們被曹操清算、殺害,認為他們“通敵”(通劉備)
所以,對于淪陷區義民來認購,劉備朝廷當然要嚴格保護認購者身份了,做到絕對保密。
劉巴只是執掌財部的,按說沒有執法權,所以遇到有些個別情況下有經辦官員泄密、或者那些認購者的競爭對手刺探的,劉巴也沒法懲處執法。
加上保密條款確實是經辦過程中才出現的緊急新情況,既然需要多部委聯合工作,那就只能再上報丞相統籌。
李素知道這事兒之后,才牽頭協調,讓劉巴、諸葛瑾和法正三部聯合執法,民政財政刑法一起上,嚴格保護淪陷區認購義民的身份,泄密者最高可以處斬!
最后,還真在十月底和十一月初,殺了好幾個本來就手腳不太干凈的中層和基層新進稅務官員。
罪名既包括上下其手收受好處幫民間商人偷稅漏稅,也包括泄密淪陷區認購者身份,一般都是兩種罪狀都犯了。
最近這兩三年,朝廷的稅務工作官僚團隊膨脹本來就極為迅速。施行工商稅之后,劉巴的稅務系統每年要多配數千人級別的官員和稅吏。
科舉的明算科更是年年滿額錄取、一有中舉的立刻實際給官給吏,這樣的隊伍膨脹速度,泥沙俱下確實是免不了。
這次也是亂世用重典,直接把最過分的殺了一小撮以為儆誡,那些人也不好說什么——
往年如果只是因為協助偷稅、撈點錢就斬首,還會有人心不服,覺得懲處重了,因為漢末之前也確實很少有貪錢就直接殺了的,畢竟吏治和財政已經崩壞到這種程度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但這一次,因為泄密有可能害了別人性命,讓遠人不敢來歸,那罪名就大了。朝廷把罪官明正典刑之余,把罪狀和危害說清楚,就博取了其余沒死的人理解。
免得他們兔死狐悲人人自危,既起到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還穩固了團隊的過渡。
這么一折騰,民間富商們對于“章武四年的戰爭債券肯定會不夠買,會被新光復區和淪陷區的有錢人一起搶著買”的認知,也就更堅定了。
畢竟糜竺那一刀砍完之后,剩下的部分已經比去年的總額還低了,擺明了手快有手慢無,這還不搶?
至于你問除了糜竺之外,具體還有哪些人在搶……這是奸商配問的么?沒見哪些想打聽消息的、敢泄漏消息的,都被名正言順當成“曹操的細作”斬了!